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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财产分配(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

多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执行财产该如何分配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多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财产分配,以及关于养狗人的财产分配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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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养狗总是死亡有什么不好的预兆吗你好我的狗在路上把别人的车吓翻了有没有责任呢

记得前年我看过上海北郊中学的校友通讯,上面发表了王铿校友的人生漫谈(二)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到了人有死亡的先兆,主要表现在老人的胃口会突然大好,肚子吃不饱,文章提到,有个吃素的老人,突然什么都吃,奶油蛋糕,红烧肉,家里人大吃一惊。另外的特点是老人突然喜欢吃甜的东西,文章提到,有个老人吃硬糖,一斤糖果二天就吃完,家里人不知所措。文章说,有这两种情况出现的老人,寿到了,半年最多一年,就会谢世。他跟踪了几个老人,都是这样。至于为何这样,就不的而知。我本人觉得会有的啊不仅动物是这样人更是这样的会有的,有时候感觉是挺神秘的!在死亡之前会有一些征兆的,但可能会不被注意到,直到真的出了事,其他人就会想起或说起之前的一些事情!可有时偏偏在可以补救的时候,都被忽略掉了!大概这就是有时说的命运吧!我觉得是有的,告诉大家一个关于我家的真实的故事:四年前,我们家本来是三个孩子,我是老大,还有一个妹妹,一个弟弟,我们关系都很好,尤其是我的小弟弟,家里他是最小的,又只有这么一个男孩,自然受宠比较多,也比较淘气,从小上学就不好好学习,刚上初中就跟社会上的人学会了打台球,玩游戏等坏毛病,我父母很生气,一个学期就给他转了三次学,并且还找了一个全封闭式的寄宿的学校,终于在快升初二的前一个月,我弟弟突然出奇的乖,学习成绩也突飞猛进,令我父母感到很欣慰,很快暑假来了,我弟弟在家里也很乖,只是我父母在这段时间里,尤其是等到了快开学的前两天,感觉很烦躁,却又不知道为什么,当然大家都没有太在意,我弟弟对我说,姐,我想去游泳,我没有答理他,等到了开学的当天,本来应该上午开学,却突然改到了晚上开学,中午时大家都休息了,我弟弟偷偷的从家里溜了出来,我当时觉得他冲我看的时候心里怪怪的,跟平时不太一样,我还看着我弟弟慢慢的从我的视线里消失,我当时只是以为他去找同学玩了,可是整个下午我心里都很怪怪的,很烦,很乱,很奇怪,我只是不停的看时间,还一直跟我妈说,让我妈赶紧给我弟弟做饭,快到时间上学去了,可是弟弟一直没有回来,都要迟到了,怎么还不回来呢?突然,有一个小男孩跑到我家,那是我弟弟的同学,他脸通红,哭着跟我们说,快!快!快!!长宁在河里游泳,找不到了,我当时头感觉就跟被别人打了一棒子似的,怎么会这样.......我一直跟自己说别信这不是真的.....我妈跟疯了似的往出事地点跑了出去......我还在楞着......怎么会这样?不是的,不是真的.我突然明白这几天怎么会有这种感觉了,这是亲人的一种说不出来的意识,我只是一直在后悔,为什么我没有在那天把我弟弟叫住呢,可能我早发觉一分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了,尤其是我父母,他们都四十多了,中年丧子,还是最小的小儿子,这种感觉一般人怎么能想像的到呢?很奇怪,要是拍过全家照的,而且人齐了,那就非有一个会死,还有以前电视里交党费的那个也会死的我觉得应该有回光返照吧!看电视上在人死之前都是脸色红润,精神好转,应该是上帝在人死之前给矛的最后一次怜爱吧!有先兆。我看到过一个国外的资料,有人曾用死囚作过实验,先是采取非常手段将死囚推到死亡临界线,再用医学手段抢救过来,问他在当时的感受,死囚详细的描述了他的感受。这是多年前看到的,详细内容已记不淸了。肯定有先兆。会有的,有时候觉得是挺神秘的!在死亡之前会有一些征兆的,比方说:老人在安排一些后事,等等,但可能会不被注意到,直到真的出了事,其他人就会想起或说起之前的一些事情!可有时偏偏在可以补救的时候,可以不让事情发生的,但都被忽略掉了!大概这就是有时说的命运吧!我认为这一切大概都是上天安排好的,可能是根本就无法改变的,所以没有偶然,就没有巧合,你说是吗?应该有的,俗话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通过其语言就可表现出来。有,应该从他的语言.举止和动作中就可以看的出来,只是大家不留心罢了!等到事情发生了,才想到这细节,那时已经无法挽回了!//<font color=#0556A3参考文献:</font凭着自己的感觉写的会有的,有很多人都有。比如一个老头死了,他们同村的一个人,在家里就忙着收拾,然后跟自己的孩子说,我得赶紧走了,我是和他坐一个班车的,去晚了就赶不上车了,然后到哪儿也死了。我听说过许多的。人,最大的特点就是他的主管能动性,也就是平常所说的&quot;求生的欲望&quot;.在最后的关头,他会调动全身的器官去维持生命.我的父亲的最后一个愿望就是想吃一个桔子.他告诉我.&quot;叫你妈去干什去了&quot;?我马上飞快地把母亲叫到父亲身边,父亲说:&quot;吃个桔子,快点.&quot;当时正置冬末,那个时候不象现在,什么也有.情结之中还是母亲有办法,她让我马上打一頩桔子罐头.我边打罐头边听着父亲用微弱的声音说着&quot;快些&quot;,母亲在枕边应着&quot;好了,好了&quot;.当母亲把桔子放到父亲咀里,并连吃三瓣后,父亲安祥地闭上了眼睛,再也没有醒过来.后来听人讲,人临死前肚里很烧,所以想吃凉的.但一吃也就过世了.后来也听一个朋友讲过,他的一个亲戚,就是因为这一口凉的一直不敢给吃,病人每天骂.结果在一星期后给喝了一口饮料,就过世了.我相当肯定会的。不过我没办法知道而已。你说的或许有道理,但有些说不上来的感觉。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可以避免死好多人。信则有,不信则无,不过在我看来,有很多人总能在自己即将去世的时候有所感觉的,也许只有到自己在真正要死的才能感觉到的.许多老人临终前会安排遗嘱,一定是他们觉到了什么。古时高僧均能预见自己的死期,心灵深处是宁静的,故能得到感应.一般人心灵浮燥,故不能得到感应,或得到感应而无法感知.你有异样的感觉,说明了你是具佛心的.应当保持原心态,你将大受益处.我身边的人故世,如果是急病,好象没有什以征兆,但老并且安详去世的人好象都有,是他自己感觉到,而后传达给自己的亲人。比如:对自己的亲人(尤其是不在身边的亲人)表现出依依不舍之情,多方挽留。还有的甚至在自己很清醒的时候要求亲人给自己穿上过世的衣服,并且整理的很干净后,静静的去世。还有要召回自己很想看见的某个人后,才去世等等。我不信,就像飞碟一样,从未证实过。偶觉得有哦~~~~HOHO~有有啊。我的一个姑妈胃切除四分之三,平时吃饭吃一点。在临死的前一天晚上,非常兴奋,狂吃。又唱又跳,保姆星期六放假也不让人家回家,让她陪她玩儿。是有预兆的,记得奶奶死的半年前,先是性格有了很大变化,与以前的性格完全相反,喜欢玩,喜欢出去走走(旅游),特别疼孙辈的孩子,分配自己的财产,把用不到的东西望外送(平时根本不可能),吃饭好了,喜欢和孩子玩。总之给人的感觉根本不像她。有的,尤其是老人。他本人会有预感,别人感觉不出什么吧。我的舅爷爷跟我奶奶好多年没见,有次特地自己大老远来看这边的家人,回家不久就去世了。我个人认为应该有,但具体什么表现,根据不同的人应该有不同的表现。久病的人一般回光返照,大恶的人一般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但不同的人应该有不同的表现。注意观察应该能总结出来。但有一点即使总结出来也没法挽留他的生命。人的生老病死并不是人所能决定的。我并不是维心的说法。确实是这样人,可以注意自已的变化去延缓结束的时间但摆脱不了最终的结束。有!有先兆,如:有精神,想吃喜欢的东西,胃口还特别好董卓被吕布杀死之前,他的车轴就要断掉,他母亲也要六神不安。看来岂止自己会有反常,连桌子板凳都要有。要看这方面例子,翻翻三国演义就行了。人呀,就爱瞎联系。上个礼拜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多年不联系了)。结果今天开出的彩票号码竟是他的电话号码的一部分。这算是预兆吗?有一次看报纸,说除了因意外而死的人以外,人死前半年内都会看到死去的亲友.不过我没查证过.有的,临死前他还会说一些奇怪的话。是真的!如果是病了好久的人,前一两天他会显得格外的精神、好像病情有所好转似的,奇实.....

欠款人没钱,起诉还是不起诉

狗无疑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可是当前马路上狗和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发生伤人甚至亡人事件并不鲜见,狗在马路上乱窜进而发生和车辆碰撞,而导致安全隐患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前文《马路上撞死狗是否承担责任?这个司机连刹车都没踩是不是有点残忍,有点过分?》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根据大家的留言评论,有必要再来进一步说说这个话题。

根据前文的留言评论,很多人的观点: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观点二:车辆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根本不是交通事故,更谈不上离开就是肇事逃逸

观点三:在马路人压了没栓绳的狗就是压了流浪狗,不承担责任,甚至是为民除害

观点四:在马路上出现的狗被车压了是活该,如果有狗主,还需赔偿车主洗车修车的钱

以上观点充分体现出大家维护公共交通和社会秩序的朴素的道德情感。

虽然狗没有栓绳确实很令人讨厌,那么,以上观点都正确吗?没有拴绳的狗就可以被认为是流浪狗?车辆撞了没有栓绳的狗就是可以认为撞了流浪狗吗?

笔者进一步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

出门溜狗不栓绳违法?

“观点一:5月1日动物防疫法出台后,宠狗不栓绳就是违法,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这个观点只对了一半,根据5月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因此,5月1日以后,带宠物狗出门不系犬绳,首先违反了《动物防疫法》,除此之外还可能违法各地出台的《限制养犬条例》等法规。但是不拴强民的狗就是流浪狗吗?

不栓绳的狗就是流浪狗?

很明显,不栓绳的狗有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本来就是流浪狗;

另外一种就是,是被主人带着遛弯的宠物狗,但没有栓绳,《动物防疫法》5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以该法中的第30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就认为没有系绳的狗出门就不是宠物狗,就是流浪狗,很明显逻辑不通,是不成立的。

因此,很明显,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并不是流浪狗。

说到这,可能有人有疑问了,认为可以看到媒体上报道的,多地没有栓绳的狗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直接抓走,不是流浪狗,为啥就能抓走?

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能否将不栓绳的狗抓走?

我们知道,行政部门执法必须有法可依,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动物防疫法》并不能将不栓绳的狗抓走。狗主没给狗栓绳,违反了该法第30条,但是该法第30条并没有对该行为给出进一步的处理措……但是如果当地如果立法或出台政府行政规章及有相关没收或捕抓未栓绳狗的规定,则才可以将没有栓绳的狗抓走或叫没收。我们从媒体可以了解到,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对于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可以给予没收或捕抓。

如:据北青报5月7日报道,《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明确,对于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汽车的;违规携犬乘坐电梯的;违规携犬出户等情况,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如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2020年8月,仙桃市发布了《关于对城区流浪犬捕捉的通告》,其中指出:(一)市民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拴犬绳,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牵引。对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犬绳的,公安部门将一律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

需要说的是:作为流浪狗进行捕抓,并不是说它是流浪狗,而是作为流浪狗,如果咬了人,或是故意撞坏了车辆,狗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4月17日的光明网报道:《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因此,不管是狗,还是车辆都是属于他人的私人财产,都禁止破坏,如果破坏导致了损失,需要由相关方承担责任,下来我们讨论损失由谁来承担?

情况一:如果是撞了流浪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区分两种情形:

情形一:如果能找到原饲养狗的主人

若车辆驾驶人在正常行驶中无过错撞了狗,由于流浪狗无主,因此,如果能找到动物原饲养人,动物原饲养人由于未尽到相关义务,而导致狗撞坏了车,则需承担车辆的维修责任。

情形二:如果流浪狗没有原饲养的主人

1.如果流浪狗没有原主人,则看有没有管理的单位或人员,比如流浪狗没有主人,但被附近的小区居民负责喂养,则喂养的相关人需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进而如果车辆驾驶员无责,狗撞坏了车,负责喂养管理的人需承担一定的修车责任。

2.没有管理的人,也没有管理的其它单位

一般情况下,流浪狗由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下设地的犬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如果类管理办公室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也没有进行相关宣传、治理等,也可能需承担相关责任,但是由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犬类管理办公室都会开展流浪犬类的治理工作,且由于流浪狗随机出没,数量较多,不可控等情况,客观上,公安机关只要进行了一定的管理,就无需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车的损失无法赔偿,车主也无需为撞伤或撞死流浪狗赔偿或承担责任。

情况二: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由双方的民事主体,狗的主人,和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根据过错及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驾驶员是执行单位任务的由狗的主人和驾驶员单位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如果是私人间雇佣的司机发生撞狗事件的,由雇主和狗的主人根据责任划分区分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如果划分?

责任的划分,应该按照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如果驾驶员无责,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全责则由驾驶员和相关关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驾驶员和狗均承担部分责任,则由驾驶员及相关关系人按责任比例分配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责任划分的基本思路就是: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协商区分责任。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如果是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勘察后,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车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栓绳的狗是不是交通事故?

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交通事故?

《道路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交通事故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事故主体是车辆;二是事故空间在道路上;三是事故原因系过错或意外;四是事故后果包括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因此车辆如果撞了不栓绳的狗,是满足四个要件中的第一个车辆,第二个道路上,第三项如果不是故意撞的,那么不是有过错就是意外,也是满足的,最关键的就是是否有财产损失?如果有财产损失,那么四条都满足,就是交通事故,如果没有财产损失,就不是交通事故。

因此,最关键的就是认定不栓绳的宠物狗是不是流浪狗,或是能不能认定为流浪狗?

本文前半部分已经讨论过了,没有栓绳的狗,不一定都是流浪狗,如果是不栓绳的宠物狗,就更不是流浪狗了。

因此,车撞了未拴绳的狗一般属于交通事故。

如果撞狗具有主观故意:

但是,如果故意撞了狗,很明显不属于交通事故定义中的“因过错或意外”,因此就不是交通事故。

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情形一:如果撞的是流浪狗

由于流浪狗不属于公私财物,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情形。

情形二:如果撞的是没有栓的宠物狗

则由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根据价值,可能处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或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是故意撞但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的特殊情况:

当然,一方面是否故意不好判定,另一方面如果是紧急避险,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无需承担故意撞的责任。

那么一般如何划分双方责任?

交警部门按民法公平原则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划分责任,一般在划分责任时除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安全原则、结果责任原则外,及行为人过错原则。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首先,路权问题,很明显狗在马路上是没有路权的,然后就要看车辆有无路权,驾驶员有无驾驶资格;

其次,狗是不是有狗证;

再次:驾驶员有无酒后、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况。

如果车辆证照齐全,驾驶员有驾照,也无其它违法违规情况,则根据目前媒体报道的责任划分实践,如果车辆在正常驾驶中撞了没有栓绳的宠物狗,则大多车辆方无则,但也有车辆方次责的报道。

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责任区分结果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

车辆方无责的案例:

如:2021-05-12 01:34·江苏交通广播网报道:小狗未牵绳被撞,全责。在该事故中,小狗未牵绳被撞后,狗主人认为车主也有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后来报警,警察调查后认为:宠物主人溜狗时未对狗进行栓系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2021-06-21 09:57·紫牛新闻,宠物狗路上被车撞死,不拴绳主人被判担全责一文中报道:陈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南京欣旺花苑小区内时,突然窜出一只未拴系的泰迪犬。陈某躲闪不及,撞上泰迪犬又碾压了过去,造成犬只当场死亡。当地秣陵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后认定,因主人张某未拴绳被认定全责。

车辆方次责的案例:

如:2021-06-02 17:25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富阳法院在“【以案说法】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责任谁承担”一文中报道:陆某驾驶小车行驶在城区后周路上,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陆某反应不及导致车子径直撞上,他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报警。交警在查勘事故现场后认定该起事故为意外事件并出具了相应的事故认定书。

该起事故交警部门定性为意外事件,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狗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陆某驾驶车辆与倪某的宠物狗发生碰撞,造成倪某宠物狗受伤并进行治疗,即造成了倪某的财产遭受损失。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倪某携带宠物狗上街,未牵狗绳,导致宠物狗处于不受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碰撞,系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而陆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动态,导致撞上宠物狗,承担次要责任。同时陆某驾驶的车辆在太平洋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故针对本案的损害,应由陆某承担的次要责任由太平洋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马路上撞了没有拴绳的宠物狗,属于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对于故事的责任无法协商一致,需要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区分双方责任,然后双方根据责任分划分赔偿,如果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行政复议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后文,我们进一步探讨,如果车辆在马路上撞了狗而没有停留直接驶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说明:

1.内容仅代表笔者观点,如有不同,欢迎讨论

2.图片及GIF动图来源网络

好了,关于多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关于养狗人的财产分配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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