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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认领的狗如何处理(无人认领的宠物狗)

宠物店无人认领的狗怎么处理

很多朋友对于无人认领的狗如何处理和养流浪狗被认领怎么处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被派出所拿走的狗会怎么处理能拿回来吗吴江汾湖流浪狗被城管抓去,我想领养应该怎么弄

被派出所拿走的狗如果狗主人要求损害赔偿,通过法院判决把狗主人侵权事实确定下来,也为将来万一患狂犬病保留司法证据。

求转发,帮这些云和的狗狗找到它们的主人吧,无人认领将被无公害处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扩展资料

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饲养的是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则不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饲养的是一般的犬只,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不论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饲养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饲养人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且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可以不承担减轻承担责任。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一般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分担比例,双方按比例再分担损失。

街串巷的打狗队员

我们找了很久找到苏州的两个公安局的犬类留验所,并贴出照片和地址,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帮助。

因为,之前有记者采访过,得到的回复是“”流浪狗年内必须“处理”?犬类留验所回复:并没有硬性规定”

并按照相关法规,犬留所内的狗如果七天内无人认领,公安部门可以移交畜牧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在实践中,犬留所也是尽力收养,一位民警说:“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年内处理,我们如果犬舍能关得下,绝不会送出去。”民警告诉记者,犬留所会购买狗粮喂食,民警在食堂吃饭也会给狗留下骨头“加餐”,同时也有爱心人士会前来送狗粮。所以,大家先不要着急悲观,毕竟工作人员也有爱狗的人士,可以试试运气!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可以免费领养犬留所表示欢迎,他们也希望有更多的爱狗人士能够将流浪狗带回家。民警告诉记者,目前犬留所内的流浪狗可以免费领养,市民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进行领养,具体可以通过手机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平台,在“微服务-其他服务-养犬管理”项别中进行业务查询和申办犬证。

如果,咱们的狗狗不小心被抓了去,这两个地方去看看,能不能补办手续,这里,如果在这里,那么要带回来,也是属于领养的范畴,要走领养程序的,我先把程序贴出来,基本是和现在办证的程序是一样。所以,在自家狗狗没有被抓之前,一定要积极办证!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

一、被领养犬只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二)单位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不含五县市)单位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

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6、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三、领养程序

1、领养人(单位)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领取已加盖“领养”印章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社区(村)居民申请养犬的条件核对,对基本符合养犬条件的与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2、领养人(单位)持《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治安责任书及相关材料送所在地派出所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养人(单位)送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领养犬只标准及品种由治安支队在犬只留验所审核)。分局在批准的同时,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及年度养犬管理费并发放《告知书》;

4、领养人(单位)持公安分局审批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一份及收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吴江市松陵镇清树湾村种羊场内)领养犬只。市畜牧兽医站在现场对领养犬只进行免疫,犬只留验所对已领养犬只的《申请表》加盖“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养犬管理专用章”,而后领养人(单位)持《申请表》和《告知书》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注射芯片、发放犬牌。

四、收费标准丨因为是2007年的收费,近期可能会有变化,因为最近办犬证貌似是不收费,可能费用会有所变化!具体应实地咨询!

(一)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

文件规定:1、单位及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100元,年度管理费300元(一般管理区个人领养收取犬牌、犬证工本费40元);

2、收取领养犬只7天留验期间饲养费70元(每犬每天10元)。

(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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