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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我们全村的狗都再叫,很长时间,怎么回事(村里的狗叫了,其他的也都跟着叫,但他们不知道为什么叫)

在农村无人的街道上,为什么狗狗一直狂吠,难道是鬼魂的存在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关于我是湖南人,我们全村的狗都再叫,很长时间,怎么回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湖南养食用狗犯法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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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怎么闯进你家的?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饲养的两种狗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是不同的。

第一种是烈性犬,本身对人构成危险,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禁止个人饲养。

你明知故犯或者不知规定加以饲养,无论被咬伤人是否故意或者有否重大过失,烈性犬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毫无疑问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

第二种饲养的狗,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负责赔偿,这是没说的。

但是被狗咬伤,是他的故意行为,比如去偷狗,挑逗狗,击打狗等,被狗咬伤。

用老百姓的话说,是自找的,自认倒霉吧。

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负责赔偿。

被狗咬伤的人,对狗不是故意行为,但是存在重大过失。

比如和狗不熟悉,想和狗交朋友,摸狗的身子,用手摸索,被狗将手咬伤。

本来好心喂狗,手拿食物准备扔给狗吃时,狗等不及上手里抢,被狗咬伤。

因被狗咬伤的人,不是狗的主人。虽然有重大过失,狗的主人也要负责赔偿。只不过不能全额赔偿,因为减轻责任嘛。

不知你家养的是哪类狗?

在城市禁止饲养大型狗,饲养宠物狗出门应当拴绳手牵着。

来人未经允许,闯进你家,无论是城市或者农村,他都是私闯民宅,他是有过错,违法的。

但他的过错,违法,只能减轻你的赔偿责任,不能一点不赔偿。

如果他闯进你家欲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狗将他咬伤,是狗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你家的狗应该算立功,你要好好犒劳它。

湖南应不应该禁放烟花爆竹

其实个人认为,从某些角度来讲,是非常乐意也非常支持禁放烟花爆竹的。毕竟这是为了环保,有效的减少了污染空气,也有可能避免了不必要的火灾险情什么的。

但是又从某种角度来想,从古至今过年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过年,已经成了习俗,所谓不爆不喜庆,不爆不热闹,往年逢年过节,有烟花爆竹的伴奏让过年变得热闹非凡,人也打心里开心喜欢,大街小巷的也不会因为冬日的寒冷而变得冷清,这些年很多地方禁放了,就感觉,过年也没什么意思了,过年也成了往常冬日的冷清,慢慢的也就对过年没什么兴趣了!这不,为了环保,我今年就不回家过年了,很没意思,因为回了家,我就控制不住要去买一堆烟花爆竹去庆祝年关那一天。因为往年我都是从凌晨放到早上天亮的????,,

原谅我当时污染空气放烟花,没有考虑污染空气带来的代价!

我是湖南人,我们全村的狗都再叫,很长时间,怎么回事

也不说是湖南哪里的,一条狗叫属于正常,全村狗叫个不停,那就太不正常了!狗是非常有灵性的动物,肯定有大事要发生了,最好通知全村人要时时提防……[祈祷][祈祷][祈祷]

城市犬只饲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范围内犬只(军犬、警犬除外)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本市市区(乡镇除外)、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

第三条城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城管、工商、药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应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养犬:

(一)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

(二)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

(三)单位的集体宿舍区。

第六条禁止在城区内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盲人饲养的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养犬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八条饲养犬只应当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

养犬者申请养犬许可,应携犬向其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如实填写的养犬申请表;

(二)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有效犬只免疫证明;

(三)养犬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犬只相片。

公安派出所应在收到养犬者提交的资料十日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因办理许可手续,犬只需进入户外的,应束以犬链,带以口罩,采取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第九条《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规定实施前已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养犬许可证的,应在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换领《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第十条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二个月内进行免疫。

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犬只的免疫和犬用疫苗的经营。

第十一条《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犬牌和犬只免疫证明分别由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和转让。

第十二条准养犬变更养犬者、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公安机关发放的犬牌;

(二)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下同)、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

(五)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

(六)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携犬进入本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场所、区域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设施、场所,并取得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经营犬只,应当依法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犬只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对疑似狂犬的,养犬者应主动控制或捕杀犬只。无法控制或捕杀犬只的,养犬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发现狂犬病疫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相互通报疫情,及时采取紧急防疫扑疫措施。

第十七条未取得《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佩带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

有牵领人但未佩带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第二十条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第二十二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从事犬只管理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尽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OK,关于我是湖南人,我们全村的狗都再叫,很长时间,怎么回事和湖南养食用狗犯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你家狗狗有这些表现,说明它开始讨厌你了,不要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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