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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小档案小狗怎么写(小动物档案怎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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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动物小档案小狗怎么写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养狗小档案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养狗的禁忌南京养狗规定

养狗的注意事项、很多朋友都是初次养犬,所以有很多东西都不甚了解.下面我就简单的说一下刚刚养犬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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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狗狗最好是在专业犬舍或者个人繁殖者那里买.因为这个可以保证小狗的健康.而且一般这样的小狗都是注射过疫苗的.如果是从街边狗贩子手里买的小狗,建议您带着小狗去宠物医院做一下详细的检查.并跟医生沟通好应该注射疫苗的时间.因为狗贩子手里的小狗因为曾经生长环境的复杂无法保证它的健康.而且狗贩子大多都会为贩卖的小狗注射血清.这样你就无法确定小狗是不是生病了.等到发病时..一切都完了.

第二:刚刚到一个新环境,小狗也许会因为不安而不停的犬叫,尤其是在晚上熄灯睡觉时.这个时候做为主人,你应该准备好足够的粮食和水,给它准备温暖而舒适的窝或垫子,用你柔软的的旧衣服垫在上面,把窝放在它随时能看到你的地方(比如床边,卧室墙根),这样可以减少它的恐惧感。如果它依旧号叫,不要一号叫你就开灯去安慰,安慰两次就可以了,几天之后它自然会安静的

第三:是喂食的问题.幼犬一般1日3至4次喂食.如果是1个半个月以内的小狗.建议您喂幼犬专用奶粉(价格偏高)或者婴儿脱脂奶粉.婴儿米粉.燕麦粥.玉米面粥.这些东西都是便于消化而且营养成分比较适合小狗的.2个月以上的小狗,差不多就可以喂幼犬狗粮了.但是要泡软在喂.为了加强营养可以适当喂一些宠物专用营养品(对营养品下边会有详细的说明)

第四:刚刚到家的幼犬是不能洗澡的.尤其是没打疫苗的幼犬.如果感觉比较脏可以拿毛巾沾温水擦拭幼犬的身体.也可以买宠物专用的干洗粉干洗狗狗的身体(比较适合长毛犬)

第五:刚刚到家小狗的排便问题.一般而言.小狗是不会非常自觉的定点大小便的.小婴儿还会随便拉尿呢.小狗也一样.这个时候主人要采取包容的态度.做好训练的准备.狗狗正常的BB颜色一般是:黄色或者黄褐色.也有偏黑些或者黄白色的.主要跟吃的食物有关.软硬适度.以用手拿起地面刚刚有些痕迹为最好.

第六:无论天气多么热,狗是不能长时间吹空调的.尤其是小狗.尽量不要吹空调,这样非常容易着凉诱发疾病.就算是吹风扇.也不应该把风口对着狗狗吹.天气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暖.

第七:3个月以内没有接受疫苗接种的小狗不应该带出门的.

第八:有些小狗老喜欢破坏东西.甚至咬主人的手和脚.因为乳牙生长,狗狗会觉得非常痒痒,一定非常不舒服。这时候要给它买一些磨牙的东西,比如磨牙骨(牛皮制作,可以吃),洁牙绳,狗咬棒,菜棍等等。咬手脚可能是喜欢的表现,小狗不知道拿捏力度,也许会疼,疼的时候就放开喉咙痛苦的大叫吧!叼衣服的狗,在玩具充足的情况下,可能是要求跟你一起出去。也可能是在抖动衣服的过程中,引起了它的好奇,毕竟狗更喜欢动态的东西。一旦它见衣服就叼,主人要扳开他的嘴,然后拿玩具给它,告诉它这才是玩具,必要时可以拍脑门和鼻子,或者训导一下.

第九:有些狗狗会吃自己的BB或者吃土.是缺乏微量元素,或者有异嗜癖。一般喂狗粮的狗狗,营养均衡,不会吃BB。纠正的方法除了营养要均衡还可以买宠物专用的厌粪片.

第十:狗狗作为生命体跟人一样.会做梦.会打呼噜.会放屁.会流眼泪.遇到这些问题时不要诧异.这很正常.

能想到的差不多就是这些.如果以后还有其他疑问,我会逐渐添加的.

第二章:有关狗的生理知识.

很多朋友养了很多年犬,但对狗狗的生理知识却不一定了解的很清楚.下边是我经过整理的有关狗狗的一些常识性生理知识.多多了解一下我们的爱犬吧!

第1.你知道你的爱犬每天需要睡多少小时吗?

答:幼犬一般要在20小时左右.成犬是10--15个小时

第2.你知道成年犬的体温吗?

健......>>

养狗的家居风水禁忌有哪些养宠物有助于培养人的爱心和责任感。如果你养宠物,你必须每天喂它几次,从而你就感到这是你的责任。其次,你会有一个忠实的朋友。你可以告诉它任何心底的秘密,因为它不会告诉任何人。并且宠物是自然的情绪调节剂。和猫古牧狗在一起,或观赏游动的鱼儿15D30分钟,可减轻压力。还可以促进主人们之间的人际交往,减少孤独。在风水上,用博爱的心对待宠物,还可以让你更顺利更如意。

禁忌1:宠物养错空间竟然会破财

财神怕臭怕脏,干净无异味的房屋才能带来财运,最佳养宠物风水格局为坐北朝南的房屋,并将猫狗宠物豢养在南方阳台,最能去除异味,也最易保持整洁,若为朝北的房子,只要克服湿气与水气的问题,养在阳台也很适合。不过,若为东西向的房屋,宠物就不适合待在阳台了。

禁忌2:猫狗毛絮满天飞晦气多变穷衰鬼

许多人时时刻刻与宠物黏一起,除了把毛小孩养在卧室里,也有不少上班族、学生在租屋套房和毛小孩挤在一块生活,不过,现代人繁忙,没有时间每天维持居家整洁,遇到宠物换毛季节,室内空间尘螨与毛絮满天飞舞,自然也充满晦气,导致运势低落。

禁忌3:猫狗饭碗乱摆磁场不佳损财运

许多民众喜欢随意摆放狗碗、猫碗,倒饲料喂食后开始处理自己的事情,之后忙着陪家人、与宠物玩耍,就忘记保持喂食环境周边空间的清洁。喂食猫狗的地方没有太多限制,但位置要固定,只要周边有掉落的饲料与碎屑,一定要马上清理干净,餐具也要立即清洗,否则会影响居家磁场与财运。

禁忌4:猫砂便盆摆门口财神不进门

为了清理猫砂、狗狗便盆方便,许多民众喜欢摆放在靠近门口的位置,如此一来不但排泄物的味道离客厅、卧室较远,清洁、倒垃圾也很便利,不过小心你可能已经犯了把便盆摆放在财位的大忌。

禁忌5:宠物满屋跑宅气不通财运不来

为了让猫猫狗狗有开心跑跳的空间,许多民众喜欢让猫猫狗狗在家中随意走跳,每个角落都是猫猫狗狗的家,其实一般来说,猫狗应该养在房子气场卸掉的位置,如后阳台、卫浴等,为宅气自行代谢的空间,因此猫砂便盆不但应该尽量靠近此位置,把家中宠物养在这里,也可以有旺宅之效。

初次养狗有哪些禁忌,新手养狗要注意什么准备狗窝一只.有条件的去买一只.根据狗狗品种的大小,.淘宝上很多的.要节俭的可以用纸板箱铺上你不要穿的干净的棉的旧衣裳.(要注意消毒)

2)买好幼犬狗粮,看你的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买美国冠能和爱慕丝优卡.(一定要买幼犬狗粮)

3)准备好两只狗狗吃的碗.最好也是去宠物用品店买.一只吃狗粮一只喝水.

4)要是是才出生的小狗.请买好宠物用尿不湿.给它垫在窝里卫生干净.

5)要是小狗一个月以上了.还要买好打虫药.比如汽巴.小狗吃汽巴100.大中型犬吃汽巴500.看体重而定.

6)买一瓶宠物钙片和维他命.维他命可以是21金维他,按体重给它添加.

7)要是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再买一些妙鲜包和鸡胸脯肉给它做零食增加营养.

8)可以买一些狗狗玩具.比如绒毛小动物玩具和响声小球和绳类玩具.

9)买一根牵引绳,以备出去溜达的时候用.

10)要是你家来的是才半个月左右的小狗狗.还要准备一些狗狗吃的脱脂牛奶和奶粉.

基本上需要这些.

养狗注意事项如果你是想养一条狗狗的话,我可以先介绍一些养狗的常识给你!

引言:你愿意和你的亲爱的狗儿结为亲人,从此无论贫穷、疾病或是灾难,都和它不离不弃,直到死亡吗?我想,我愿意。

家里就要来新的狗狗成员了,大家都做好准备了吗?

心理准备

我们需要再次确定一下:关于养狗这件事,是不是我们的一时冲动?是不是还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在心里回答下面几个问题,然后再最后拍板。

1.成犬的个子会有多大?

了解自己所在地的限养标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止爱犬被没收时哭天抢地。

2.家庭预算将会增加多少?

狗儿要吃狗粮,要打疫苗,要玩玩具,要买牵引带,要上户口,还会生病,摸一下兜里的银子,看看需要砸锅卖铁吗?

3.它需要多少运动量?

你要是个懒人的话可千万别选一只需要大运动量的狗,后果是:要么你从此变得无比勤劳,要么狗儿变得无比丰满。

4.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养狗吗?

有一个人不同意的话,今后的矛盾就多啦,吵架的是你,受罪的是狗儿,“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大家都懂吧?

5.你十多年内有出国计划吗?

有的话,那别养了,带宠物出国的种种程序,能把正常人折磨傻了,所以还是抱本《狗迷》过过眼瘾吧。

6.你懂得弓形虫与怀孕的关系吗?

怀孕了,你是听周围人说“怀孕不能养宠物”把狗抛弃,还是顶住压力,拿起科学的武器说“狗狗孩子我都要!”

7.它通常会产生哪些健康问题?

了解当地兽医水平、向有经验的朋友咨询,与可靠的医院和兽医建立联系,避免狗狗生病时措手不及,贻误治疗。

8.你每天有一定的时间陪伴它吗?

如果常常加班,披着星星戴着月亮地工作,那么即使你有钱给它最好的物质生活,但还是治不了它的分离焦虑征。

物质准备

既然你已经通过了上面的心理测试,那么你可以去正规犬舍预定你那朝思夜想,迷死人的小家伙了。在小家伙没回家前,赶紧去置备一些必要的家当,别到时候措手不及。

1.食盆。

人都以食物为天,更别说狗了。不过家里的那些碗不太适合小家伙们用,一爪子就踩翻啦,专为狗狗设计的饭碗避免了这个问题,还很贴心地想到了很细节问题:如大耳朵狗要用高嘴盆,有胡子的狗要用带饮水器的盆,大个子狗要用有架子的盆……

2.窝。

软绵绵的窝会让小狗感到舒适,小木头狗屋会让大狗感到安全,能折叠成小狗沙发的窝能给居室带来亮点,各种可拆洗的垫子可以让狗狗随时休息,而航空箱可以方便地带着小狗外出。

3.狗粮。

问好所预定的小狗在犬舍吃的是什么幼犬粮,买同品牌的幼犬粮放在家里待用。如果想更换品牌,那也要买小袋的原品牌狗粮,为了防止幼犬肠胃不适应,需慢慢过渡。

4.专用厕所。

如果有人向你夸口说他们家的狗能憋很长时间的尿,只在出门的时候才排泄,那你尽管嘲笑他吧,因为成犬憋尿10个小时就严重伤害健康,别说刚完成免疫的幼犬了。买个专用的小狗厕所,训练它定点上厕所,绝对有利它的健康和好习惯的培养。

5.宠物干洗粉。

虽然大多数犬舍出售的是已经完成免疫的狗狗,理论上完成全部免疫10天后的狗狗就可以洗澡了,但《狗迷》绝对不建议给刚到家的狗狗洗澡,除了降低免疫力和易引起感冒外,还可能因为应激反应而发生意外。爱干净的主人还是准备专用的干洗粉给它清洁吧。

6.小玩具。

哪个孩子小时候没有一点小玩具呢?老一辈人小时候(比如咱爹咱妈那一代的),大人们都要下地干活,临走前还要给孩子一个小土豆玩呢。所以,让新来的小狗消除紧张和陌生感,给个小玩具比你在旁边对它喋喋不休要好得多。

7.有伸缩功能的牵引......>>

第一次养狗有什么注意事项初次养狗的朋友一定要仔细看以下这些内容,不要让自己的失误害了狗狗。不管你从什么渠道拿来的狗,不管是狗场还是私人,注意,你已经拿回来了,就应该对它负责!你要看刚买回来小狗的鼻子是不是湿的,***口的毛是不是粘在一起,说明它便便好不好,这些都是它的健康体征,你是必须查看的,然后看这只小狗是不是活泼还是没有精神,还要看它是不是被染毛,要把它的毛从发根开始看!如果你还没有养狗,那请你清楚明白的知道你拿狗回来的渠道,并且跟卖家商量好,拿狗的那天,你带它去做细小、犬瘟试验,如果试验阳性,那这只狗就是有问题的,你就不要了,如果试验阴性,那你就把狗狗拿回家,当然这个钱,是买家自己付的。你都花了几百,甚至几千买了只狗了,不会连100多都不舍得花出来,为了它的健康吧!如果你真的没有做上面几步,就拿回来了,那就看下面的内容。首先,刚刚拿回来的狗,不要太开心的带它到处跑,先让它待你家,熟悉一下它未来的家的环境,不要让它去细菌多的地方,比如墙角,拖把扫把所在地。第一天回来,不要急着喂它很多东西,一天不吃饿不死的,但是吃错东西,它会拉肚子的!你可能或许,是白天带它回来的,那晚上你实在觉得小东西会饿,你就适当的喂一点狗粮,可以喂狗粮泡开的软狗粮,有些小狗在前主人家吃惯了软的,它会不喜欢嚼硬的,你得慢慢来,因为狗粮有过渡期,最好是从前主人那里,拿点少量的狗粮,然后参半自己买的新狗粮,这样使小狗的肠胃有个过渡过程。狗狗刚拿回来,不要着急帮它洗澡,洗澡,是在疫苗全部做完才要做的事,除非你拿了一个一身虱子跳蚤的狗回家,不然是不建议洗澡的,小奶狗洗澡引发出来的疾病是很难估计的。不要做这个侥幸心理!不要嫌它脏嫌它不会定点尿尿便便,谁都不是生来就会的,有不懂的就多上一下狗狗的网站,或者去看《教狗有道》这种视频~不要忘记打疫苗,你狗拿回来后一个礼拜开始你就可以补疫苗了,一般是打6联+7联,7联就是6联+单狂。我们家狗拿回来是打了2次六联 1次单狂。不要轻信卖家口中的疫苗做齐了!你没看到的东西,就不要过分相信,不然以后狗狗生病了,是你倒霉还是他倒霉!把疫苗做齐你就可以开始你的养狗生活了,我说的仅仅是最基础的,还有怎么教育它,你得按照你的实际情况,再慢慢来。一只狗要养10多年,你得有信心给它10+年耐心教育,关心呵护,一直陪伴到它老。不是把它像一个玩具一样,喜欢的时候捏捏,不喜欢的时候扔一边。最后重复:刚买回来的狗,不要出门,不要洗澡,不要喂太多为了防止星期狗(一星期内狗狗生病),如果一个礼拜内,狗狗没有感冒,没有生病,7天后要去补打疫苗文明养狗,并且珍惜你们的狗。

养狗风水学上有什么禁忌顺风顺水养狗风水细则30多项,最主要的有,一、狗职责,如常见的看家狗、警犬、牧羊犬、育种狗、杂技狗等20多种。二、养狗场所的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三、家养狗狗舍八卦二十四山方位、养殖基地布局等。四、狗舍与主人屋的相对高低、大小、远近等。五、狗的数量(涉及主家人口和家宅卦理)。六……

所有事项及具体操作等全部写完约须4万字。这里只好从略。

养狗的注意事项!很多朋友在养狗之前,根本没有接触过狗狗,或许他们养狗狗只是一时兴趣,或者是别人送了一只狗狗,自己捡了一只狗狗这种情况多不胜数。在完全不了解如何养

狗的时候你就开始养狗了,如果喂养不当就可能引起狗狗生病甚至死亡的,所以一定要先了解新手喂养狗狗的极大禁忌才能更好的让狗狗健康成长。步骤阅读2一洗澡刚开始接到狗狗肯定非常高兴,但是小狗狗刚开始因为很久没有洗澡,你肯定很想给他洗澡然后抱着他玩个够吧,但是殊不知就因为这个原因就可能

让你狗狗离开你。因为小狗才到一个新环境是根本不适应的。这个时候的他们抵抗力是非常弱的。如果给他洗澡很有可能会引起狗狗着凉感冒,轻就只是感冒了,然

后拉肚子呕吐这些情况。但是如果重一点的话就很有可能引起狗狗犬瘟这种致命性疾病的。所以新手养狗狗才回家的时候一定不能洗澡,尽量少带他出门。如果洗澡

也只能用干洗粉洗澡,绝对不能水洗。步骤阅读3二喝牛奶人喝牛奶是一种非常幸福的事情,因为牛奶营养丰富味道也要,当狗狗进门的时候你认为给他喝牛奶是爱他的表现,但是因为牛奶是低蛋白、低脂肪和高乳糖的奶制饮品,但是狗狗需要的是高蛋白质、高脂肪和低乳糖的饮品。两者刚好相反。小狗喝牛奶轻就仅仅是腹泻一段时间,只要禁食然后用益生菌调理肠胃就好了,但是严重的因为抵抗力弱了,很有可能出现感染细小的情况。所以新手牢记绝对不能给狗狗喝牛奶。步骤阅读4三吃肉在普遍人的思想中,狗狗就是和肉联系在一起的,狗狗就应该吃肉,所以狗狗才到家门出于疼爱的目的,买来肉煮一大盆看着狗狗狼吞虎咽的吃下去,心里面会生出一种幸福感,但是慢慢的狗狗没有了食欲。精神不是很好了,而且还可以拉稀呕吐了,之后我们就开始慌张了。狗狗太小吃肉他的肠胃是不能接受的一是因为太油腻了,二是因为肠胃太弱了根本无法消化掉。所以很容易消化不良精神不振,引发拉肚子呕吐的。所以即使是疼爱狗狗,也要适当尽量给他吃以前吃得狗粮就行了,肉这些东西可以在以后等她成年了给他吃也是可以的5四不带狗绳出门不带狗绳出门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儿,跟别的狗狗打架受伤、被车闯伤、跑丢都是因为不给狗狗带狗绳引起的。对于习性不很了解的狗狗,不带狗绳出门在有突发事件的时候你就会失去控制,你既不了解狗狗的想法,狗狗也听不懂你的命令,所以如果你想带你家新来的狗狗出门,就算它不适应也不应该不带狗绳,你可以训练它适应狗绳,从一开始就养成好习惯。步骤阅读6五驱虫驱虫是每只狗狗必须精力的,而且是一个长期项目。不管是体内驱虫还是体外驱虫我们都是必须给他进行的,但是在狗狗刚到你家的时候本来就不适应,本来就焦躁不安这个时候驱虫只会引发狗狗更多的不安和惧怕。一般狗狗体内体外驱虫都要等狗狗熟悉了新环境了之后在进行。新到家的小狗只要不带出门玩耍一般不会有体外寄生虫的。所以一般等狗狗适应新环境之后再给他驱虫不迟,狗狗一般适应新环境是7-10天。

养狗都要注意什么首先建议到专业的地点挑选狗狗,例如一些宠物专卖的地点。不要购买太小的狗狗,因为小狗很难带,你是第一次养狗,没有经验不要选择太小的狗。短奶后的为佳。

其次买回后一定记得去专业的宠物诊所为狗狗建立档案,和医生确定什么时候打针,什么时候去虫等一系列的清洁工作。

第三还要记得为狗狗报户口哦

第四好的狗狗一般喂养狗食较多。你也可以咨询狗狗的医生,喂食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定时定点啦,不要太饱啦等等

洗澡的话只要不让狗狗受凉就可以了,吹干毛毛是必须的特别是冬天。

总之,要养宠物狗你需要付出的绝对不比养一个包包少,需要你的爱心,耐心,细心,还有专心!

加油~~

店里养狗有啥忌讳勿脱毛异味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第五条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主管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政公用、物价、财政、房产、园林、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犬只依法实行动物免疫制度。出生已满九十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八条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提倡文明养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养犬登记

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十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登记申请表可以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也可以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网站下载。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犬只品种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三条饲养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九十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公安部门受理个人申请的,应当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公安部门受理单位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作出给予登记或者不给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养犬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公安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实行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每年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七条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手续:

(一)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转让犬只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

(三)放弃养犬的,应当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四)犬只死亡的,应当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五)犬只失踪的,应当自失踪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部门备案;

(六)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三)犬只免疫情况;

(四)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的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办情况;

(六)养犬违法记录;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

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

犬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犬只患狂犬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火化。

第二十条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无故伤害犬只。

第二十二条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第二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第二十五条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

重点管理区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

第二十六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饲养绝育犬的,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费。

七十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酌情减免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管理费用于养犬档案管理、犬只留检以及犬只粪便清理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犬只经营

第二十七条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禁止将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以及被其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

第二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设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

(二)除免疫、诊疗、培训、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

(三)除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外,销售的犬只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记载养殖、交易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五)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并监护好现场,不得转移、出售和屠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应当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规定临时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

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养犬登记的实施情况以及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犬

只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一印制发放犬只禁入标识。

(三)捕捉、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四)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为公众和社会基层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五)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养犬纠纷,按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六)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行为被多次举报、处罚或者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七)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实施养犬公约。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的犬只。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民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犬只已办理登记的,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认领;养犬人逾期不认领的视为无主犬,可以被他人领养。无人领养的犬只,可以由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处理。

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依法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监督对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依法实施犬只诊疗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犬肉。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部门应当依法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组织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粪便。

第三十八条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犬只不符合规定、未免疫,或者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三十九条养犬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遗失养犬登记证不及时申请补办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管理区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园林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重点管理区养犬人,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的;

(二)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

(三)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或者时间内遛犬的;

(二)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三)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者未束犬链的;

(四)单位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携犬外出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养犬污染环境或者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将犬只带出规定场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第五十二条军事管理区、军队干休所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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