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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小狗计划书怎么写(养狗方案)

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养小狗计划书怎么写,养狗记划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南京养狗规定请教养狗的注意事项(我从来没养过)!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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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和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第五条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部门主管养犬管理工作,应当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养犬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工商、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政公用、物价、财政、房产、园林、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犬只依法实行动物免疫制度。出生已满九十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八条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保护。提倡文明养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养犬登记

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十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申请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于重点仓储、施工场地、财务室的看护;

(二)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犬只应当经过训练;

(三)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和封闭条件;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登记申请表可以从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也可以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网站下载。

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单位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申请表;

(二)犬只品种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相关的培训、训练证明。

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三条饲养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九十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公安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公安部门受理个人申请的,应当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公安部门受理单位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作出给予登记或者不给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犬牌,给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并于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告知其理由和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养犬登记应当遵循便民原则。公安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实行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每年实行一站式服务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第十六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个人需要继续养犬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携犬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单位需要继续养犬的,市公安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七条重点管理区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和补办手续:

(一)地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转让犬只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受让人共同办理变更登记;

(三)放弃养犬的,应当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四)犬只死亡的,应当自死亡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五)犬只失踪的,应当自失踪之日起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部门备案;

(六)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第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三)犬只免疫情况;

(四)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

(五)养犬登记证的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办情况;

(六)养犬违法记录;

(七)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三章养犬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病疫苗,还应当防治犬只的其他疫病。

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

犬只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犬只患狂犬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火化。

第二十条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犬只伤人的,养犬人或者携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无故伤害犬只。

第二十二条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第二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内遛犬。

(三)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四)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对犬尸进行火化。

(五)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七)单位养犬的,应当拴养或者圈养,因登记、免疫、诊疗、培训、配种需要外出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束犬链、戴嘴套,由管理人员牵领。

第二十五条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

重点管理区犬只产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并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收留场所。

第二十六条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饲养绝育犬的,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费。

七十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酌情减免养犬管理费。

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管理费用于养犬档案管理、犬只留检以及犬只粪便清理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章犬只经营

第二十七条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禁止将患有狂犬病的犬只以及被其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

第二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从事犬只诊疗活动,应当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许可。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内设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

(二)除免疫、诊疗、培训、配种和交易外,不得将所养犬只带出饲养场所;

(三)除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外,销售的犬只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记载养殖、交易犬只的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五)发现犬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报告,并监护好现场,不得转移、出售和屠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应当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规定临时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

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犬的区域和时间,设立标识并监督实施。住宅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先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公安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养犬登记的实施情况以及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犬

只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统一印制发放犬只禁入标识。

(三)捕捉、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四)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为公众和社会基层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五)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及时调处养犬纠纷,按照本条例规定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六)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行为被多次举报、处罚或者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七)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制定、实施养犬公约。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的犬只。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民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犬只已办理登记的,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认领;养犬人逾期不认领的视为无主犬,可以被他人领养。无人领养的犬只,可以由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处理。

犬只留检、收留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依法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犬只的免疫、检疫以及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监督对疫犬、犬尸的无害化处理。依法实施犬只诊疗许可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犬肉。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患者诊治和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部门应当依法对街巷占道销售犬只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组织清理或者督促养犬人清理犬只粪便。

第三十八条发生狂犬病疫情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犬只不符合规定、未免疫,或者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

第三十九条养犬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免疫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不办理养犬登记证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或者遗失养犬登记证不及时申请补办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管理区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犬只伤害他人两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园林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重点管理区养犬人,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的;

(二)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

(三)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或者时间内遛犬的;

(二)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三)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者未束犬链的;

(四)单位未按规定拴养或者圈养犬只,携犬外出未对犬只采取本条例规定的约束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被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养犬污染环境或者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从事犬只养殖、交易、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将犬只带出规定场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相互推诿的;

(二)不按规定登记、免疫或者故意拖延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及时处理造成后果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

第五十二条军事管理区、军队干休所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以下内容为查来的在此感谢原文作者)

如果你是想养一条狗狗的话,我可以先介绍一些养狗的常识给你!

引言:你愿意和你的亲爱的狗儿结为亲人,从此无论贫穷、疾病或是灾难,都和它不离不弃,直到死亡吗?我想,我愿意。

迎来小狗的准备

家里就要来新的狗狗成员了,大家都做好准备了吗?

心理准备

我们需要再次确定一下:关于养狗这件事,是不是我们的一时冲动?是不是还有考虑不周的地方?在心里回答下面几个问题,然后再最后拍板。

1.成犬的个子会有多大?

了解自己所在地的限养标准,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防止爱犬被没收时哭天抢地。

2.家庭预算将会增加多少?

狗儿要吃狗粮,要打疫苗,要玩玩具,要买牵引带,要上户口,还会生病,摸一下兜里的银子,看看需要砸锅卖铁吗?

3.它需要多少运动量?

你要是个懒人的话可千万别选一只需要大运动量的狗,后果是:要么你从此变得无比勤劳,要么狗儿变得无比丰满。

4.其他家庭成员同意养狗吗?

有一个人不同意的话,今后的矛盾就多啦,吵架的是你,受罪的是狗儿,“家和万事兴”的道理大家都懂吧?

5.你十多年内有出国计划吗?

有的话,那别养了,带宠物出国的种种程序,能把正常人折磨傻了,所以还是抱本《狗迷》过过眼瘾吧。

6.你懂得弓形虫与怀孕的关系吗?

怀孕了,你是听周围人说“怀孕不能养宠物”把狗抛弃,还是顶住压力,拿起科学的武器说“狗狗孩子我都要!”

7.它通常会产生哪些健康问题?

了解当地兽医水平、向有经验的朋友咨询,与可靠的医院和兽医建立联系,避免狗狗生病时措手不及,贻误治疗。

8.你每天有一定的时间陪伴它吗?

如果常常加班,披着星星戴着月亮地工作,那么即使你有钱给它最好的物质生活,但还是治不了它的分离焦虑征。

物质准备

既然你已经通过了上面的心理测试,那么你可以去正规犬舍预定你那朝思夜想,迷死人的小家伙了。在小家伙没回家前,赶紧去置备一些必要的家当,别到时候措手不及。

1.食盆。

人都以食物为天,更别说狗了。不过家里的那些碗不太适合小家伙们用,一爪子就踩翻啦,专为狗狗设计的饭碗避免了这个问题,还很贴心地想到了很细节问题:如大耳朵狗要用高嘴盆,有胡子的狗要用带饮水器的盆,大个子狗要用有架子的盆……

2.窝。

软绵绵的窝会让小狗感到舒适,小木头狗屋会让大狗感到安全,能折叠成小狗沙发的窝能给居室带来亮点,各种可拆洗的垫子可以让狗狗随时休息,而航空箱可以方便地带着小狗外出。

3.狗粮。

问好所预定的小狗在犬舍吃的是什么幼犬粮,买同品牌的幼犬粮放在家里待用。如果想更换品牌,那也要买小袋的原品牌狗粮,为了防止幼犬肠胃不适应,需慢慢过渡。

4.专用厕所。

如果有人向你夸口说他们家的狗能憋很长时间的尿,只在出门的时候才排泄,那你尽管嘲笑他吧,因为成犬憋尿10个小时就严重伤害健康,别说刚完成免疫的幼犬了。买个专用的小狗厕所,训练它定点上厕所,绝对有利它的健康和好习惯的培养。

5.宠物干洗粉。

虽然大多数犬舍出售的是已经完成免疫的狗狗,理论上完成全部免疫10天后的狗狗就可以洗澡了,但《狗迷》绝对不建议给刚到家的狗狗洗澡,除了降低免疫力和易引起感冒外,还可能因为应激反应而发生意外。爱干净的主人还是准备专用的干洗粉给它清洁吧。

6.小玩具。

哪个孩子小时候没有一点小玩具呢?老一辈人小时候(比如咱爹咱妈那一代的),大人们都要下地干活,临走前还要给孩子一个小土豆玩呢。所以,让新来的小狗消除紧张和陌生感,给个小玩具比你在旁边对它喋喋不休要好得多。

7.有伸缩功能的牵引带。

从小就让狗狗适应牵引带是建立幼犬生活规则的必要步骤。虽然由于刚到家的幼犬因为骨骼、应激反应、免疫等一些问题不能马上就出门,但让它早日熟悉牵引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生活规则,便于日后训练。

8.《狗迷》杂志若干。

以前没养过狗的,或者以前虽然养过狗,但不知道什么是科学喂养的朋友们,把《狗迷》放在手边,会让你安心不少。上面有很多养护、训练知识可以学习,至少能保证幼犬回家时,你不会手忙脚乱,平均一小时里说20多个“该怎么办啊?”

幼犬养护及训练

小狗正式入住了!有了前面的准备,主人们都信心十足,可是,3~6个月的狗宝宝生长发育是最快的,换牙、快速生长、初期家规的确立等等很多事情都发生在这段时间,6~8个月的狗狗开始性成熟,男狗狗要抬腿NN,女狗狗来了第一次例假……照顾好这些半大不小的狗狗也是对狗主人的很大考验!赶紧来学习吧!

嗥叫

刚离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小狗,觉得害怕和孤独,而且嗥叫是狗的天性。这时候你应该准备好足够的粮食和水,给它准备温暖而舒适的窝或垫子,用你柔软的的旧衣服垫在上面,还可以放些热水袋或者闹钟等有规律响声的东西,把窝放在它随时能看到你的地方(比如床边,卧室墙根),这样可以减少它的恐惧感。如果它依旧嗥叫,不要一叫你就开灯去安慰,安慰两次就可以了,几天之后它自然会安静的。

为了不让它害怕和号叫,很多主人干脆抱着它一起在床上睡。《狗迷》不提倡这种做法,新来的小狗身上也许不干净,有寄生虫,这样不太卫生。而且小狗不会憋大小便,也许会在你的床上NNBB的。况且,养成这样的习惯以后想叫它回窝睡觉就很难了,非常不利于日后的训练。一旦黏人的习惯养成,狗狗就很容易被惯坏,还有可能出现“分离焦虑征”,不利于小狗身心的发育。

喂食

大概这个时期的小狗天生就是“饿死鬼”投胎,好像肚子是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才吃过了饭,就又可怜巴巴地看着主人。于是有些心软的主人就忍不住了,怕饿着宝贝,结果好心误事,撑坏了宝贝,轻则上医院,重则死亡。对于这个年龄段的狗狗,少食多餐是最基本的原则。千万别被它那“饿死鬼”的样子迷惑了!一般狗粮的包装袋上都会有详细的喂食表,按照幼犬的年龄和体重定量喂就可以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性格比较内向的狗狗在刚进门时,不吃东西也不喝水。我们也不要太担心,因为它只是感到害怕。不吃东西的,可以在狗粮里面拌上很少的幼犬妙鲜包,记住一定要少。不喝水的,可以用手掬了水给它喝。一边喂,一边温柔的抚摸和安慰。如果就是因为挑食而不吃狗粮,那么每天定时给粮,15分钟之后不管吃不吃一律拿走收起来,期间不要给它吃任何东西。第二次放粮的时候,15分钟内不吃继续拿走,如此反复。小狗不会倔到拿自己生命开玩笑的地步,再给的时候,它就吸取了教训,肯定马上吃掉,这样养成习惯,再慢慢加长放粮的时间,让它细嚼慢咽即可。

幼犬3个月时就不要再吃泡软后的狗粮了,因为犬粮的硬度对牙齿健康非常有好处,可以预防狗狗口臭、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发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长牙时期的不适。半岁以内的幼犬不要喂食肉类食物,以免引起肠胃不适。

TIPS:

很多主人认为幼犬应该喝一些牛奶才营养全面,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牛奶里含有大量的乳糖,而幼犬大多对乳糖不耐受,这时候喂牛奶只会引起拉稀,降低免疫力。如果此时还没有完成疫苗的接种,那后果真的是很严重。

排泄训练

小狗狗随地“方便”,这是很正常的,人类在婴儿时期时,难道会自己上厕所吗?小狗不会憋大小便,可能随时想NNBB了就随地了,既然我们养它爱它就要容忍它,它还是个孩子啊!教会它上厕所,这就是我们主人的事了。

首先,我们要决定好放置狗狗专用厕所的地方,这个地方不能离它吃饭、睡觉的地方太近,最好就在厕所里。小狗一到家里,首先就应告诉它便盆的位置,并让它在那里排泄一次。刚开始,小狗会有不在规定地方排便的现象,这时,应该把狗带到别的屋里,在它看不见的情况下,把被它弄脏的地方打扫干净,再喷些除臭剂。慢慢地,小狗就能记住便盆的位置,两个星期以后,小狗就能自己到指定的地方排便了。狗狗急叫、嗅地面,都是要上厕所的表现,应赶快带它去厕所。一般在饭后,或睡醒时,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多观察就能总结出规律来。不用主人带也能按规矩上厕所的话,请一定对它表示我们的喜悦。

TIPS:

幼犬在不应该的地方排泄,除非它被当场抓住,否则,不要责备它,因为它会觉得你很可笑,根本不明白你在干吗。如果幼犬排泄时弄得一团糟,千万不要把它的鼻子按进排泄物,因为,这会使它惊慌、恐惧。

另外,市面上有一些排泄的诱导剂出售,不妨一试。

免疫驱虫

从正规犬舍买来的小狗,一般都是健康的,该做的免疫早已完成,所以主人几乎不用为这个操心。可是从狗贩子那里买的小狗,一般都不健康,首先带去医院检查,体质太弱的打血清。下面介绍免疫的正常程序,如狗狗正在疾病期间绝对禁止注射疫苗。疫苗都是弱毒苗,可能造成狗狗短期不舒服,发烧的情况,如果短期发烧,是正常现象,如果拉稀呕吐,长时间发烧,需要马上送医院让医生处理。

出生满42天,二联苗第一剂(以下均为荷兰进口的英特威)

出生满60天,六联苗第二剂

出生满78天,六联苗第三剂

出生满90天,狂犬病疫苗一剂(荷兰进口的英特威)

TIPS:“二联”是指预防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的疫苗。“六联”是指预防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犬副流感、犬支气管炎和犬端螺旋体病的疫苗。

括号中的都是质量很好的药剂,有统计说明打过两次六联的小狗还是有百分之十几感染犬细小病毒的可能性,因此注射3次是比较稳妥的,当然这些只是建议而已,可根据经济条件自行选择。一旦发现狗狗有精神委靡、食欲不振、拉稀呕吐、鼻子发热等症状,就很有可能感染病毒,应及时送医,争取最佳抢救时机。

幼犬20日龄时即应驱肠虫。大部分的幼犬都有肠道寄生虫,是由母犬经胎盘或乳汁感染。20日龄首次驱虫后,每月一次直至半岁,半岁开始每季度一次,成年后每半年一次即可。

洗澡

兽医建议半岁内的小狗不要水洗,防止免疫力降低。

在免疫没有完成以前绝对不可以洗澡。因为这时洗澡若是着凉,会引发很多病毒发作,最终害了狗狗。脏得看不下去了,短毛的狗狗用潮湿毛巾擦擦,然后擦干就可以;长毛的狗狗用干洗粉刷干净就好。如果狗狗不小心湿了,一定要马上擦干,切忌吹空调和电扇,一旦着凉后果不堪设想。应当在免疫全部完成的10天以后再洗第一次澡,因为疫苗要在10天以后才能到达最佳保护状态。

刚回家的狗千万不要洗澡,哪怕已经是完成了免疫的狗儿,防止应激反应而造成免疫急速下降。所谓“应激反应”是指小动物在生活环境的改变、食粮的转换、天气及温度的变化、过度兴奋或疲惫以及长途运输等因素的影响下所产生的体内电解质失衡,从而导致身体发生了不良反应。

不要用人的洗浴用品给狗洗澡。人和狗的皮肤酸碱值完全相反,皮肤构造也大有差异,狗的皮肤要比人类的皮肤脆弱得多,选择适合它们的浴液可以保证皮肤的健康,防止出现皮肤病。而洗澡的频率也不能过频,一般夏季一个月3次,其他季节一个月2次足够。

换牙

3~6个月大的狗狗,因为乳齿脱落,新的恒齿正要冒出来,常用咬东西方式减缓换牙的不舒适感,帮助牙齿顺利长出牙龈。所以这段时间狗狗都会喜欢磕东西,如果你回到家里,发现家里一片狼藉时,请不要过分惊讶。

不过,要是天天回家都一片狼藉,而你天天又心胸宽广地想:“它还小,我不跟它计较,反正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那无疑是在纵容小狗,养不教,父之过啊!

训练狗狗不乱咬东西是有办法可循的,首先,主人可以给它事先准备好一两个可爱的宠物专用玩具,并且大小要适中,让它们有专属的可以咬的东西。赏罚分明是必要的,主人一旦发现宠物咬玩不该咬的东西,就要立刻阻止。若看到它们乖乖地咬自己玩具时,亦应该鼓励赞许它。

其次,主人可让换牙时的狗狗咬些小碎冰块。这些东西不但具有酥脆的感觉,同时冰凉的感觉也可暂时麻醉长牙的疼痛。或准备一条末端打了结的湿毛巾,放进冷冻柜中结冰后,再给它咬着玩。

给狗狗准备一些专业的狗咬胶也是个不错的办法,这些骨胶、肉皮制成的东西硬度够,味道好,狗狗会把磕家具的精力都转移到磕狗咬胶上面。

最后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拿毛绒拖鞋来诱惑我们的小狗,因为这和它的玩具太相像了!

TIPS:

爱咬东西的小狗总是充满了好奇心,这段时间要用胶带将电线固定在地板上,并收藏好所有化学清洁用品。

服从性训练

小狗通常被认为要到六个月大之后,方能开始正式训练。但事实上6个月以前的小家伙,就已经学会了一些不好的行为,它的调皮捣蛋让你头疼不已。

没有笨狗,只有懒主人。所以,训练狗的任务,你既别指望狗狗自己“改邪归正”,也别指望它“自学成材”。对于1岁以前的幼犬,9分奖励1分责备是训练拿捏的度。狗狗做对了,直截了当地夸奖“GOOD”,或“乖”,语气温和,适当给予奖励(一个小饼干或者你的温柔爱抚);做错的时候,严厉而迅速地说“NO”,或“不准”,并表现出你的不高兴来。你啰里啰唆地说一大堆,只会让你的小狗摸不到头脑,根本不明白到底是做对了还是做错了。

《狗迷》不赞成体罚,但可以适当运用小工具进行辅助训练,如装着纯净水的小喷壶在制止无端吠叫时就相当管用。正在叫的狗狗被水一激吓了一跳,立刻会闭嘴。几次以后形成“只要叫就会被水激”的条件反射,最终成为了一只安静的好狗。

TIPS:

记住“3秒钟”原则:即无论是狗狗做对还是做错了,一定要在3秒钟之内表明你的态度,或夸奖,或责备,一定要拿捏好时间。超过这个时间范围,很有可能狗狗就不知道你因为什么而夸奖它,或者因为什么而责备它,导致训练失败。

快乐成犬

小家伙很快就出落成了帅小伙或大姑娘,虽然体型从8个月开始就无明显变化,狗粮也渐渐从幼犬粮换到了成犬粮,但从它那会说话的眼睛里,我们似乎能看到了成熟。

遛狗注意

首先要避免犬扒人,狗狗非常喜欢与人亲近和玩耍,有时会对感兴趣的人去“亲热”一番。这是动物的一种正常社交行为。但在不了解犬的行为的人眼里,这却类似于攻击行为,于是会变得紧张和害怕,有人甚至会高声尖叫,并手舞足蹈地去防卫。在犬的眼里,这种“防卫”就像是“攻击”,它会立刻进入准备攻击的状态。因此,主人遛犬时应系好牵引带,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及时制止犬吠也是文明养狗的一项基本内容。如果您想拥有良好的邻里关系,杜绝狗叫是必须的。

狗狗在公共场所大便后,主人应用事先准备好的袋子或纸把它包起来扔到垃圾桶里,最好不留下任何痕迹。如果小区里有犬的公厕,可以训练犬使用公厕。

喜欢自由和运动是犬的天性,充足的运动能使它们放松身心,享受快乐,解除孤独和寂寞,这样既有利于它们的身心健康,也培养了良好的性格。我们可以挑选空旷且没有行人的地方让它们和伙伴一起奔跑、游戏。如果社区有遛狗专区,周围有封闭的栅栏能防止犬跑出圈外,是再好不过了。如果没有,那还是请主人抓紧牵引带,防止伤人、吓人事件的发生。另外,周末带它到郊外玩个够,也是一个好办法。

四季养护

春季是犬发情、交配、繁殖的季节。如果暂时无“增加狗口”的计划,那么主人就要做好适当的防护措施。成熟的小男狗在这个季节会常为争夺配偶而争斗,主人应当尽量避免这类伤害事件的发生。春季也是狗狗换毛的季节。厚实的冬季毛将要脱落,如不及时经常地梳理,脱落的不洁毛发会引起皮肤瘙痒,狗狗会以抓挠和摩擦身体来消除痒感,这就将容易将皮肤弄破,进一步引起细菌感染,为体外寄生虫和真菌的繁殖提供有利场所,引起皮肤病。

夏季气候炎热,应注意防暑降温。发现狗狗出现呼吸困难、皮温增高、心跳加速等症状时,应赶快用湿冷毛巾冷敷头部,移到阴凉通风处,并立即请兽医治疗。另外,这个季节狗狗的食物易发酵、变质,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平时懒惰的主人一定要勤快起来,经常观察狗狗的采食量,对变质的食物要坚决倒掉。若发现狗狗出现呕吐、腹泻,全身衰弱症状时,应迅速请兽医诊疗。另外,在南方地区,因为天气潮湿,应经常注意清洗狗狗眼睛和耳朵,防止皮肤湿疹。

秋季是狗狗体内代谢旺盛的季节,人们常说的“贴秋膘”同样也适用于狗狗,一般来说它们的食欲会大增,我们应当适量加强营养的补充。深秋之际昼夜温差大,应作好晚间犬舍的保温工作,防止感冒。同时秋季又是一年中第二个繁殖和换毛季节,其管理与护理方法与春季有许多相似之处。

冬季天气寒冷,管理的重点应在防寒保温,预防呼吸道疾病方面。预防感冒的有效措施就是防寒保温,加厚垫褥,并及时更换,保持干燥;在风和日丽的时侯,主人和狗狗都应加强户外运动,以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经常让狗狗晒太阳不仅可取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消毒杀菌的功效,并能促进钙质的吸收,有利于骨骼的生长发育,防止幼犬发生佝偻病。

发情,怀孕,营养,绝育

我们的帅小伙子狗狗和大姑娘狗狗到了合适的年龄,生理也开始发生一定的变化,于是,有计划让狗狗生儿育女或有计划让狗狗绝育的家长们,要开始着手准备了。

怀孕

犬的发情期一般以母犬较明显,发情期的女狗狗会烦躁不安,发出浑浊的求偶吠声,食欲减退,阴部肿胀,排尿频繁,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阴部有带血的粘液,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母犬的例假”,女狗狗在发情后约一个星期左右阴唇开始肿胀,出血量减少。如果用手轻触其臀部附近,它就会将尾巴朝一方弯曲,说明开始要求交配了。

TIPS:

女狗狗第一次来例假一般为7~8月龄,这时候由于身体还没有完全发育好,不适合交配。

配种时,最好把女狗狗带到男狗狗的家中,因为小男狗会觉得在自己的地盘而心安理得。交配前几天应给“准爸爸”适当营养,使其保持旺盛的精力,同时最好选择在上午的时间。交配的过程大约15~30分钟。最佳的交配期为发情期开始的第8~12天。通常在第一次交配后隔两天必须再补配一次,以提高受孕的成功率。如果受孕成功,从女狗狗发情的第12~13天起,就不愿意“男生”接近。如果怀孕后阴部继续流出红、黑色的液体,就要注意,最好到宠物医院请教医生。

一般女狗狗的“准妈妈”期约为63天。交配后约20天左右,会出现没有食欲,呕吐等现象。随后食欲恢复正常,乳腺逐步肿大,有经验的主人大约在第4周后就可用手感觉出胎数。怀孕期间,“准妈妈”的食量比平时要大很多,腹部会急速增大。这时必须注意给予营养较高的食物,食物中可添加些钙粉及鱼肝油等营养品。同时应让它进行足够的运动,经常晒晒太阳,以促进胎儿骨骼的发育。保证“产妇”有较好的体力,才不会在生产时因体力过弱而导致难产。随着胎儿的长大,“准妈妈”的肠胃会受到子宫的压迫,因此必须采取少食多餐的方法,每天可喂5~6次。怀孕后期,不要让它做激烈的运动,尤其是跳动和攀爬等动作都应尽量避免。同时也应停止给其洗澡。

参考资料:网友锈小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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