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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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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案件。

被告李女士饲养了一只泰迪犬。2021年10月某日,她与往常一样,带着泰迪犬下楼遛弯,此时小区内无行人,为方便宠物活动,遂解开了绳子,后因接听电话暂时离开。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狗叫声及哭喊声,赶紧跑去查看。经询问得知,原告陈某想抱泰迪犬,因不配合,遂用石头去砸,结果被咬伤。后陈某前往医院治疗花费1800元,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陈某诉至未央法院。

审理中,被告认为,因原告主动接近并用石头攻击泰迪犬,才导致被咬伤,故不应由其赔偿。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明法律规定,最终,被告认识到作为饲养人,应当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其在公共场所解├站长推荐:犬的品种 ,更多宠物健康知识,请关注:567宠物网,wWW.567Pet.Com "。】开狗绳,存在过错。原告也认识到用石头砸宠物犬的行为不对,同意由自己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了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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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为满足精神需求,许多人选择饲养宠物犬,但请记住,文明养犬,人人有责;出门遛狗,必须栓绳。同时,也提醒大家,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招惹别人的宠物犬,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文章来源:陕西法制网-今日头条

犬只伤人,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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