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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宠物宠不得 温州2名年轻人养巨蜥被判刑

有些 宠物 养不得 会获刑的

对于有些朋友来说,饲养小猫小狗已经不能满足他们了,他们想要饲养的必须是符合自己个性的宠物,比如:蛇、鸽子等之类的,但如果说,有人饲养一只巨蜥当宠物,你们觉得可以吗?这个看样子可能非常的酷,但有没有涉嫌犯罪呢?不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近日,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名年轻男子均因网购巨蜥当宠物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5000元。

养宠物要注意啦,有些宠物养了会被判刑

孙某今年22岁,贵州人,在温州双屿务工,喜欢养动物。去年9月,他迷上了爬行类动物,尤其是蜥蜴,还加入了一些交流群,慢慢产生了买一只巨蜥当宠物的想法。

孙某明知,巨蜥是保护动物,国家禁止买卖,但他看很多网友都在养,就抱着侥幸心理,联系上了群里的成员“大福”洽谈购买巨蜥。最终,孙某以1300元的价格买到一条苏门答腊巨蜥。

付钱后的次日晚,孙某就收到了一盒快递,蜥蜴被丝袜包裹着《查看:猫怕黄瓜 ,更多宠物知识大全,请关注:567宠物网,wWW.567peT.Com ".]】,装在一次性塑料盒里。由于状态不佳,这条巨蜥只养了三天就死了。几天后,“大福”又补发了一条苏门答腊巨蜥给孙某作为补偿。

无独有偶,和孙某同一天被立案侦查的顾某,也因为网络购买了一条蓝尾巨蜥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鉴定,孙某和顾某所买的苏门答腊巨蜥、蓝尾巨蜥属巨蜥科巨蜥属,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IES)》附录II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

鹿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顾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2人提起公诉。近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同时,在网上向孙某、顾某出售巨蜥的卖家,被另案处理。

所以说,我们在饲养宠物的时候,还是有必要搞清楚,我们饲养的宠物到底能不能饲养,不能因小失大啊。

带你认识那些常见的 宠物 巨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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