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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爱狗人士(爱狗人士节目完整版)

广西玉林狗贩虐狗逼爱狗人士高价买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2011年爱狗人士,2012年养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狗的生活习性和特点养狗违法行为判几年狗的生活习性和特点

喜欢群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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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欢群居,总有一只头狗领导着狗群,会支配和治理它们。不过现在家里常常只有一只狗饲养,所以很少见到这种现象。农村常能见到一群狗和平相处,如果是不熟悉的狗,不要贸然将它们放在一起,以免发生争斗。

2、喜欢与人相处,亲人是狗的自然习性,尤其是和孩子一起玩耍,经常见到狗狗和孩子打成一片的现象,也因此被视为是我们的朋友。

3、小狗喜欢经常叫,这是狗的一种本能行为,但也不是所有的小狗都喜欢乱叫的,也有些狗狗是喜欢安静的。

4、小狗有很强的领地意识,习惯通过撒尿来标明自己的地盘。在这片范围内,它们会很骄傲,但是到了一些陌生的地方,尤其是其他动物的属地,它们就会变得敏感起来。

5、会对自己的主人产生强烈的保护意识,尤其是主人遭遇危险时,狗狗会拼尽全力的保护主人。也会出现一些尴尬的局面,如果主人在和朋友嬉笑打闹,小狗很可能会误认为主人在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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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违法行为判几年

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仅在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零散条款,比如后者规定,饲养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专门对养犬问题作出规定,多见于地方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2011年爱狗人士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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