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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养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威海市养狗办公室电话)

养犬管理条例8日施行 市内24家服务站可为犬登记挂牌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威海市关于养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闯码头养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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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三大名猎之一:下司犬

下司犬,也叫作下司猎犬,产于麻江县,是世界三大名猎之一,于德国牧羊犬齐名!是我国最为优秀的猎犬之一!

独特环境锻造优秀猎犬↓↓

下司猎犬,主要产于贵州麻江县东部苗族,产地位于大山深处,四周崇山峻岭,野物较多,而苗族同胞一直都有打猎的习惯,经过长时间的培育,终于培育出下司犬这一名猎!

下司犬,在严峻的地理形势和充足的猎物下和人为的因素,代代培养,下司犬心性极为警惕,体质非常强悍,并且对主人忠诚,能够非常好的狩猎,可以很好的于主人合作!

下司犬智商极高,非常勇猛,对大型野物会呼喊同伴一起围攻!如果没有同伴,它也会独自勇猛的上去搏斗!

下司犬的体貌特征↓↓

下司犬为中型犬种,20到25公斤,毛色分为白色和黑色,一般以白色为多,毛质分为三种,分为剑毛、丝毛和硬毛,一般以白色硬毛最为优秀!

此犬嘴宽嘴大,毛色多为白色,可为白毛红肉,脖子较粗,眼睛较小,眉毛丰密,舌头红色带黑,鼻子也为红,身躯上宽下窄,身体协调性较高,适合长久奔跑!

下司犬现状↓↓

因为近年来大批的国外名犬冲击,还有很多炒作犬种人士的杂交培育,很多人只注重毛色身材,已经不注重了下司猎犬的原始猎性,所以现在下司猎犬已经岌岌可危,纯种的已经不到三百只了…

保护下司猎犬,可是刻不容缓,要不然不久的将来,我们这一优秀的猎犬只存在于传说当中了!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谢谢大家评论!

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

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实行养犬许可审批制度。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分类管理。

(一)驻连部队、公安机关、科研单位和重要物资仓库等确因侦查、警卫、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养犬的,应当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驻连部队饲养犬按照部队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市城区居民具备固定居所的,经审核批准后,每户只准圈养一只宠物犬。宠物犬体长不得超过60厘米,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个人不准饲养烈性犬。

(三)城区的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规定养犬的,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疫苗,依法领取《犬类免疫证》。

(二)持《犬类免疫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填写《养犬申请表》,经区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犬类饲养证》和犬牌。

申领、更换《犬类饲养证》和犬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申领、更换《犬类免疫证》,按规定交纳注射费。

第四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犬类饲养证》和犬牌,每只犬一次性收登记注册费(含犬牌、犬圈、犬证费)800元。《犬类饲养证》每年由公安机关审验一次,年度管理费为50元,警用犬、科研实验用犬、医务卫生用犬、企事业单位护卫犬免收以上费用,只收取犬牌、犬证费,每套5元。

第五条本市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区域和云台山风景区域为犬类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在重点管理区外的个体养犬户、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须报市公安局批准,到畜牧部门申领《兽医卫生合格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犬类养殖经营活动。

第六条凡具备《犬类免疫证》和《犬类饲养证》的活犬,准许到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禁养区外市场上交易,销售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并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七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接受年审、免疫接种和检疫(年审、免疫接种和检疫工作在上次办证或年审、免疫接种、检疫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公安机关根据免疫接种和检疫证明进行年审)。畜牧部门在免疫接种时发现患有狂犬病的病犬,应当拒绝免疫接种,并及时通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捕杀,犬主应将犬尸深埋或焚烧,费用自理;违者由畜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犬只颈部系挂犬牌,并实行圈养。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公园、风景游览区、道路、广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因申领证件、检疫、免疫等事项,确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犬类饲养证》。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保证犬只不发生伤人事件。

(四)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污染公共环境的,由犬主负责清扫。发生犬伤人事件,由犬主负责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并依法承担其它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因看护、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烈性犬,只准在其单位内部有专人看管下活动。

(六)单位、居民养犬不得扰民,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工作、生活、休息。

(七)途径本市运往外地的犬只,只准在暂住地室内圈养。

(八)不准携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以车代步者,包租出租汽车。

第八条城区单位和个人严禁违反本规定擅自饲养各种犬只,否则将一律予以捕杀。捕杀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和公共场所区域内的无证犬,捕杀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在居民区内的无证犬,由市公安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捕杀。

第九条对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威海市关于养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建委、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畜牧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威海市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威海市市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安全与健康,保持公共卫生,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内养犬的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蝗、健康的生活方式,弘扬“住在威海、热爱威海、美化威海”的良好社会风尚。威海市市区范围内不提倡养犬,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养犬,公民个人不养大型犬,烈性犬。

二、养犬人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城市形象,做到文明养犬。养犬不能干扰邻里和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码头、航空港及其它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犬只出户时,应为其系犬链,不得惊吓他人,严禁区纵犬伤人;在户外,携犬人要对犬只排泻物及时进行清除,不能影响环境卫生。

三、养犬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否则视为野犬,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捕杀;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养犬人应定期自觉到畜牧部门对所养犬只进行防疫;发现有狂犬病等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送畜牧部门进行检查,确系狂犬的,由畜牧部门立即宰杀,对捕杀的狂犬和因狂犬病死亡的家畜一律掩埋,不得出售、食用。

四、违反本通告和有关规定,不及时对所养犬只进行防疫的,由畜牧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养犬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建、环卫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养犬惊吓或伤害他人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养犬影邻里或他人正常生活,纵犬惊吓或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仙居人须知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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