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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关注 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意见 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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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监护人法律有什么规定杭州某小区禁养猫养狗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监护人法律有什么规定做文明有礼的襄阳人丨关爱未成年人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在监护人的选择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法律上理解: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的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监护人的抚养能力法律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节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规定监护人哪些义务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规定第一监护人和第二监护人分别指谁呢?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有规定吗82岁需要监护人狗横过马路吗

错误完全在于狗主人。

养狗的人都是一些非常自私邪恶的坏人。

狗是危害交通的恶狗!

养狗本身就是一件伤风败俗的坏事情。

支援打击养狗。

爱狗人士是自私虚伪的***之徒。

养狗是铺张浪费的歪风邪气。

狗破坏环境。狗咬人。狗传播疾病。

狗导致了大量交通事故!

养狗人必须被严惩!

哥是神精病(62岁),他的监护人法律规定是谁

有配偶的配偶是监护人

没有配偶有父母子女的其父母为监护人

没有配偶没有父母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子女的子女为监护人

没有配偶父母和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或者其他斤亲属可指定为监护人

法律规定老年人多大需监护人

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法律规定的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有法定监护人,所以,老人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会需要监护人,与年龄大小无关。

被监护人未成年且因自身原因而自愿辍学,法律有规定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吗?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不但有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还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既然还有义务那就是不能放弃的,所以即便其表示不接受义务教育那也是无效的。

在我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当中规定的父母、监护人必须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规定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的义务,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是必须要这么做的,即使未成年人自己不愿上学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也要督促未成年人上学。再说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来说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所作出的决定一般为无效民事行为或者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所以未成年人做出的自己不愿上学的决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效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仍然有义务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不能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则要按照未成年人教育法的规定承担不作为责任的。也就是即便未成年人自己不愿上学,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没有保证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仍然属于违法行为。

老人的监护人法律是怎么定的

首先,目前的民法通则并没有对除精神病人、痴呆人以外的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规定。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其次,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进行了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责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微博附了一张图,是萧山一小区的物业通知,通知上写着:为了维护本小区的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本小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已有饲养的业主请在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后果自负。落款是杭州中广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梅花楼物业服务中心,发通知时间为3月22日。

小区工作人员:经常遇到狗屎,影响小区环境萧山梅花楼社区南邻萧绍路,北依育才东苑,毗邻萧山汽车站和萧山区中医院,属于萧山老城区中心地段。该社区还是萧山区首个城中村改造试点工程,分ABCD四个区块,其中A区块(万众名府)以安置房为主。

昨天下午4点,我来到该社区。这个楼盘都是17-27层的高层建筑,从外观看品质很不错,在售楼处打听了下,这里在售房源均价每平米16000-17000元的样子,基本都是160方以上的大户型。

“不让养狗的事情知道的啊,每部电梯里都贴着通知呢。”负责小区治安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我是反对养狗的,狗的大便拉得到处都是,小区的草坪上、花坛里、电梯口、楼梯间,还有地下车库经常看到的,感觉很不好。平时早晚在小区里遛狗的人蛮多的,碰到下雨天,都去地下室遛的,正月初八那天,我到地下室搞卫生,狗的大便到处都是,臭气熏天!”

梅花楼社区工作人员陆师傅说,A区有300多套房子,基本都有人住的,养狗的问题,业主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主要是狗屎拉得到处都是,影响小区环境,地下室油漆上黄黄的一块块,都是狗尿造成的。“我们的建议是小区里不要养狗,有狗证没狗证的最好都不要养,已养的宠物,希望放到其他地方去养,15天以后会怎么办,现在还难说……”

律师:物业做法不妥,但业主饲养宠物确实要注意好多方面。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晋芳表示,首先,养狗是居民的法定权利,只要合法养狗,且不影响环境和他人的安全,物业公司就无权禁止。就算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很常见,但也不能排除其他居民是合法且文明地养狗,因此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禁了之。一概禁止养狗甚至禁养其它宠物,这种工作方式过于简单粗暴,并不可取。

张律师说,不过,业主饲养宠物也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比如——

1、首先看看当地是否对养狗有行政管理规定;

2、养狗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养狗证、狗牌等身份证明,还要办理防疫部门的防疫证(每年打狂犬疫苗的证据);

3、在人员居住区养狗必须圈养,遛狗时随手拿的狗绳子不能超过1米5;

4、狗叫必须控制在30到50分贝等。

张律师介绍,对于小区养狗管理,不同小区有着不同的做法。有一些不少小区发的通知就比较值得借鉴,比如这样一条:“家有宠物乐陶陶,养好犬儿责任到;办证登记不可少,不忘定期打疫苗;空气污浊易过敏,出门戴上缰绳套;遛狗按时按区域,约束犬儿勿乱叫;情绪不对易伤人,远离孕妇和孩童;户外拉屎清理掉,公共场所不打扰;切勿弃犬伤他人,善待尽责树文明;遇人礼让不争吵,做个文明养犬人。”

关于监护人员的职责有哪些和养狗是监护人员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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