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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养狗基地在哪里(运城附近的狗舍)

山西运城一开发商打造 无狗社区 ,答应不养狗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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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狼狗首先从哪里吃人

8月31日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马茂庄村的两只狼狗咬死一名九岁男孩的事件报道后,引起了各界的关注。9月1日,记者追踪采访时得知,狼狗的主人

惠州市养犬狗基地

已弃家逃走,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事不予立案。

回音

狗主人全家失踪

当记者来到距受害男童融融家约五里的崔某家时,发现大门紧闭,一个人没有。从村民口中得知,融融被两只大狼狗咬死后,崔某全家人在出事的当晚离家出走,没有任何可以联系到的人。

据村民讲,崔某家所养的两只大狼狗在该村非常有名。狗是崔某两三年前在太原市以每只5000元的价格买回来的,平时训练有素,主人要是十天半月不喂狗,这两只大狼狗也不会吃其他人给的任何东西。两只狗平常大部分时间是被放养的。

这两只大狼狗平常也偶尔尾追过路人,但咬人的事情还没发生过。就在融融被咬前五小时左右,一个收废品的人曾路过崔某家附近,两只狼狗追咬这个人,收废品者对狗做了驱逐。为此,崔某和收废品的大吵了一场。

派出所不予立案

事发后负责处置两只大狼狗的离石区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事的态度是:融融被狗咬死是偶然发生的事情,本质上是个事件,谈不到立案,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狗有狂犬病。

事后主人没道歉

据了解,事发后,崔某家没有任何人前往向受害男童融融的家人道歉或安抚。融融的母亲痛不欲生,20多个小时的哭泣使她极度虚弱,拒绝见陌生人。

在马茂庄村,除了崔某家养有狼狗,还有许多村民家喂养大狼狗。咬人的事情时有发生。村民们讲,马茂庄村狗非常多,占到90%%以上,大部分的人家养的是比较大的狗。有的人家不止养一只。被关起来的狗非常少,平常狗都是在村子里乱跑。

分析

两犬可能受过活体扑咬训练

记者于9月1日下午专程采访了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警犬训养基地主任宋和平。

“我从报道中得知,这两只犬为狼犬类,也就是工作犬类,在犬类中是最兴奋型的犬种。这种犬容易兴奋和狂躁。这两只犬不是从小由一个主人养大的,性情变态的可能性非常大。”宋主任介绍。

对于两只犬攻击9岁孩子的原因,宋主任分析:一、不是第一主人,经常把狗圈在笼子里不常释放适应环境和人群,促成性格变成狂躁凶野的动物野性出现。二、经常不能定量喂养,犬不能喂饱,经常饥饿的犬也容易仇视陌生人。三、驯养过活体扑咬动作,也就是奖励性扑咬活体动物,闻见血腥味后就会扑咬。四、这些犬被人打过,有对陌生人高度的警惕敏感姿态,在距离过近的地方,发现有人的手中有它挨过打的木棒等,两只犬就会发起攻击。

受害者只能追究民事责任

吕梁市中吕律师事务所律师乔义昌说,融融被大狼狗咬死,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故意和过失。就事件而言,如果崔某和融融家素无仇恨、也无争吵,没有放动物报复的情况,就不属于故意,这样的情况公安部门是不能立案的。与此相对应,事件的性质将是过失,是一起民事案件。作为大狼狗的监护人,崔某负有监护责任,受害者可以追究崔某的经济补偿责任。

热议

支持杀狗:

“坚决消灭私人养的狼狗!”

“人的生命永远大于狗,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宁可杀掉所有可能行凶的狗。”

反对杀狗:

“既然养了狗,就要担负起管理责任来。这件事能怪狗吗,它毕竟是牲口,狗主人应负一切责任。”

“严惩狗的主人,让其承担刑法和民事责任!”……

呼吁

莫让狗吃人惨剧重演

随着养狗人数的增加,人们的生活环境、人身安全也受到潜在的“威胁”。而目前,对于狗伤人、狗咬死人的责任认定尚无具体法律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养狗人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保障。太原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只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纵容犬伤害他人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政府部门出台加强犬类管理集体强制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制度,设立具体的执行部门,避免伤害事件不断发生。·据《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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