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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养的宠物狗将(于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狗)

养宠物狗常见的几大错误观念, 赶快来看看吧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杨某养的宠物狗将,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该狗将丙咬伤,则丙的损害应由: A 甲赔偿 B 乙赔偿 C 甲甲逗乙饲养的狗,狗将丙咬伤,由谁承担责任

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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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狗的饲养人甲乙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份共有人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比较法(如台湾民法典)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共有动物致生之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例外,应加以注意。

被狗咬伤,狗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对其宠物造成伤害的履行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关于杨某养的宠物狗将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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