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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

致小区里的狗主人 遛狗不拴绳 等于狗遛狗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关于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大妈养狗不牵狗绳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养狗不拴绳放出来的主人和有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主人应不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面对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该怎么办忘拴狗绳,道个歉就可以了吗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

非常反感而且愤怒!他们缺乏人性,忽视他人安全。城市本来就不能允许养狗,更不能在任何公共场所遛狗,遛狗不系狗绳更是违背公德,不顾公共环境和他人安全,国家应制定《城市养狗禁令》!!!违令者必须严惩!!!

养狗不拴绳放出来的主人和有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主人应不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必须严厉处罚,领超过5斤大的狗不牵绳罚款100,领体重超过10斤的狗不栓绳,罚款300,领体重超过20斤的狗不栓绳,罚款1000,并处以行政拘留3天。领的狗在外面如果冲人叫,可以报警,狗直接安乐死,狗主人罚款500元。如果狗随地大小便,狗主不主动清理,对狗主人处以500元罚款。以上处罚之外,再对狗主人信用降级。法律一定要严,还要细。

面对有些人遛狗不牵绳的现象,该怎么办

小区有一位平时很泼妇的中年大妈,经常不栓绳遛她的大金毛,大家怨声载道,但敢怒不敢言,因为有几次有人说道了几句,这位泼妇没完没了地骂了人家三天三夜。

前不久,泼妇又在小区里遛狗,还是不栓绳,就喜欢看大金毛到处乱窜。刚刚加班回家的小林,心情郁闷地走在小区里。大金毛不知道为啥像老板一样,看小林不顺眼,突然扑向了小林,第一口先咬住了小林的裤管。

小林吓得魂飞魄散,立即从工作的烦恼中惊醒过来,奋力反击大金毛的攻击,用公文包使劲地敲击大金毛的狗头。泼妇看见了,不但不过来制止,还冲小林大吼大叫,“你这个人怎么打狗呀?我打伤了我家金毛,你可赔不起!”

是可忍孰不可忍。小林不是大金毛的对手,根本打不大金毛,只能拼命用公文包击打狗头。泼妇看见了继续大喊大叫,“敢打我家宝贝。金毛,咬他,咬死他。”

小林的裤管已经被撕破了,眼看着大金毛就要咬伤大腿了。泼妇还站在旁边骂他,指挥着恶犬扑咬,,小林越想越气,他猛跑几步,一拳就把泼妇打倒在地。大金毛一看主人被打倒了,就放开小林跑向主人。

泼妇受伤倒地。泼妇的老公也是一位不讲理的主,以故意伤害罪报警了。民警很快到现场,抓走了小林。几乎所有居民都很痛恨泼妇这种不栓绳遛狗、而且是遛大型猛犬的行为,都为小林击打泼妇叫好。

但大多数居民还是抱着很朴素很常识的观念:狗咬你,你应该咬狗呀。你冲上去,打伤了狗主人,应该属于故意伤害了。

如果你是法官,你应该怎么判呢?

结果呢,法官最后判小林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小区居民高兴坏了,恶人恶狗有恶报了,活该!同时,当地派出所也上门警告了泼妇,如果再不栓绳遛狗,只要看见就捕捉大金毛。因为你这条恶犬对居民尤其是对小孩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居民们拍手相告,弹冠相庆。

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底层逻辑是:

第一:一只狗咬我,我把狗咬死了,属于正当防卫吗?不属于,因为狗是没有法治观念的,它不是罪犯,你咬狗属于紧急避险。

第二:一个女的放狗咬你,你打不赢这个狗,把这个女的咬了,算不算正当防卫?“法外狂徒张三”罗翔教授解答,算,因为女主人是有法治观念的,此时此刻,这条狗就是她行凶的工具,擒贼先擒王,你击打狗主人,属于正当防卫。

狗是动物,既不懂法,也不具备刑法主体地位,只能视为狗主人的财产,此时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如果有人不栓绳遛狗,狗袭击你,狗主人不及时制止,你打不过狗,就要通过打击狗主人的方式来阻止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

所以,以后当你遇到不栓绳的狗袭击行人的紧急情况,你就狠揍无良的狗主人吧。大家说,是对呢?还是对呢,还是对呢?!

忘拴狗绳,道个歉就可以了吗

往小了说:起码触犯了当地的《养犬条例》

相信各大城市都有相应的《养犬条例》,而“忘拴狗绳”的行为,甚至很多人对大型犬也不栓狗绳的行为,肯定是触犯了相应的《养犬条例》的,应该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的。

往大的说:和酒驾类似,危害公共安全,对他人生命不负责

其实仔细分析,“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和喝酒开车是一样,也许你喝酒了开车,你会说:没事,我清醒着,不会出事。但是这种行为显然对道路上的其它车辆和司机、行人不公平,喝酒开车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的不负责。

那“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呢?你会说,你家的狗不咬人,那万一你家的狗情绪不稳定,或者在饥饿状态下,就一定不会咬人吗?你家狗不咬你,就一定不会咬其他陌生人吗?

所以说,“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和酒驾类似,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每个“忘拴狗绳”的都以道歉完事,社会公共安全何在?

如果每个“忘拴狗绳”的都只是出来道个歉,就能解决问题,那所有养狗的今后出门都可以不拴狗绳,无论出事与否,都出来道个歉就行了,那我们的社会还何来安全,我们在自家小区、在广场、在公园还有安全感吗?

最后声明一下:本人不是专业的律师,仅仅是从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层面分析的,如果有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各位指出!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对那些在小区遛狗不系狗绳的行为,你怎么看和大妈养狗不牵狗绳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周知 遛狗拴绳入法 网友热议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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