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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文明养犬的标语总结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尊敬XXX的幢单元号业主:
接XXX房管局通知现对您作如下提示:
一、小区养犬需到相关部门进行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个人不得养犬。
二、小区内的准养犬实行圈养或拴养,未经拴养不得遛狗。
三、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统一制作的犬牌和免疫牌;
四、携带犬只进入小区公共场所时应束以犬链和嘴套,防止犬类咬伤他人;
五、犬类在楼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排粪,由携犬者立即清除;
六、犬只伤人,犬主及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注:随函附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请您详阅!第三十三条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志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养狗=爱心,管狗=责任养狗+管狗=拥有爱心责任的你。
请您遵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请接到告知书之日起,务必对您的爱犬进行拴养,并补齐相关手续。如未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对您的爱犬进行处理!
业主签名:
日期:
【XX】物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东麓驿境小区养犬管理公约
(20XX年4月2日东麓驿境一届二次业主(代表)大会通过,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养犬管理,维护本住宅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健康舒适和人身安全,根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住宅区域养犬管理条例实行分工负责制。实行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并督促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管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积极支持配合并监督,养犬人认真自律原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机关、街道办、社区等部门在本住宅区域内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开展日常犬只监管。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专人分管,建立养犬信息登记资料,制定管理措施目标
和考核办法,接受业主物业适应人的建议,举报和投诉,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对违反管理规约的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对违法养犬行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五条本住宅区域内依法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免疫证明。
第六条本住宅区域内坚决杜绝犬只敞放,大型犬、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养犬人携犬只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要注意避让老人、残疾人、儿童、孕妇和其他行人,要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第七条养犬人要注意犬只卫生,不得给邻居和其他业主和使用人造成空气或环境污染。携犬出户时对犬只粪便要自觉及时清除,不准污染道路、活动场所和草坪、绿地等公共环境。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八条养犬人无视法律和本管理规约,多次将所养犬只敞放或多次任其所养犬只在业主共用场所排粪便不予清除,经管理人员多次劝阻不予改正的,物业管理人员可将其所养犬当流浪犬送交成都市流浪犬收容机构处理。
第九条犬只伤害其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条养犬人对其所养犬只未依法免疫的,所养犬只伤人不送医疗机构诊治,不垫付医疗费用的;不及时报告疫情的,犬吠影响他人生活养犬人不采取有效措施的:物业管理人员令其改正仍置之不理的应分别报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市政管理等陪门依法进行处理。
1.关于住宅小区养狗有关规定
养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家犬管理条例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
三、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
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
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
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
2.居民小区养狗有哪些条例经公安机关和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犬只。《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8时以后、上午8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10时;要为犬只束牵引带;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由成年人携带。一般管理区域内,可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但每户限养一只;实行圈养、拴养;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居住在楼房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艺术馆、图书馆、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动物园、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人员密集场所。
3.国家对小区养狗有什么规定文件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规定,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4.关于小区养狗的规定展开全部
可以先于邻居协调,无效后可以报警起诉。从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宠物豢养管理: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5.小区养狗国家法规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点,养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住所,公租房不满足独户住所条件,居委会也不能给养犬人提供合法养狗证明。所以公租房不能养狗,即使有证件也属于违法养狗。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点,养犬人需要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住所。
6.住宅小区养狗法规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本户住(居)所或者单位内部饲养,不得侵占楼顶、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
(二)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即时制止;
(四)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五)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六)不得组织、参与斗犬活动;(七)不得遗弃犬只,任何人不得虐待犬只;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重点管理区内,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随地便溺;
(三)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绳)等牵领,不得使用伸缩犬绳;
(四)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区域,并主动避让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
(五)乘坐电梯、出租车时,应当将犬只怀抱、装入犬笼(袋)或者为犬只戴犬嘴套,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段,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即时清除犬粪;
(七)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八)不得携带或者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7.小区养狗管理办法小区养犬管理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要携犬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十
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
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十
三、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和业主的监督。
8.小区养狗法律条款物业公司有义务管理居民在楼道内饲养宠物。城市养宠管理办明文规定,家庭饲养宠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出门遛,而且不能扰民,楼道属于公用建筑面积,且属于安全消防通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楼道。
如果居民私自在楼道内养宠物,不听邻居劝解,物业有义务与养宠者勾通解决,勾通无果可与执法部门联系强制带离或必要罚款。
好了,关于养狗安全整改和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