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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不养狗是有道理的

古代俗语 好男不养猫,好女不养狗 有道理吗 有何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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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男不养猫,女不养狗狗是怎么由来的

男不养猫,女不养狗这句话流传很广泛,而且追根溯源起来这句话的出处由来已久,下面通过《蒲松龄·犬奸》来解析一下这句话的依据。

俗语 好男不养猫,好女不养狗 ,啥意思 有道理吗

【蒲松龄·犬奸】

山东青州有一个商人,经商在外,经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家里养着一条大白狗,他的妻子就引着大白狗与自己交媾,大白狗便习以为常了。

有一天,商人回来了,与妻子同睡一床。大白狗突然进屋窜上床,竟把商人咬死了。

后来,邻居们稍稍听到一点这事的经过,都抱不平,于是告了官。官府拷打这妇人,妇人就是不招供,便将她押进了监牢。

然而官府又命衙役把大白狗牵来,与女子共处。大白狗一见了她,便上前撕碎其衣,欲与性交。女子一时羞愧难当,无话可说,赧然伏罪。

官府差两个衙役押着妇人和大白狗上解部院,一个押解妇人,一个押着狗。一路上有人想看人、狗性交的,就敛钱贿赂差役,差役便叫狗与那妇人交配。所到处,看的人常有几百之多,差役因此也大发其财。

后来,妇人和狗都判了刑,被凌迟了。

唉!天地之大,真是无奇不有。但是长着人样却与狗相交的,又岂止这妇人一个呢?

异史氏为这件事写了判词,说:

在濮水上面幽会,古代就是交相讥讽的;在桑林间约会,人人都会鄙视。

这个妇人,忍不住独守空房的冷清之苦,浪荡的想要苟合的快活。

夜叉趴在床上,竟然是家里的母兽;捷卿进入洞中,于是做了被地下的情郎。巫山云雨台前,乱摆着接在貂上的狗尾;美丽迷人的境地,频频扭着曳象的腰肢。尖锐的锥子在皮囊下面,一挺大腿就露出来了;将情意寄托在弓箭的弯钩里,才碰到羽毛就已经生根了。

忽然想要异类的交媾,真是匪夷所思。狗像龙一样的叫着做了奸淫之事,这种妨嫌残酷的行为虽然像是凶杀,但是即使是萧何跟曹参来制定法律也难以定罪;人不是野兽但确实是野兽,如此奸淫污秽淫乱腥臭的人,他的肉豺狼虎豹都不会吃。

哎呀!人通奸那么这妇人就可以拟判剐刑;至于狗通奸应该被杀,阳间就没有这样的刑罚了。

人行为不良可以罚他变狗,至于狗行为不良阴间应该也找不到律条了。只好宣告将它肢解并追回它的魂魄,请一定押着去见阎罗以问它的罪行。”

【犬奸原文】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呜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直属匪夷之想。尨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男不养猫】

汉末,蜀汉裸眠成风。李郎喜猫,夜必共枕。入夜,李郎春梦,尘根起伏。猫惊为鼠,捕之,尘根断,吞食。有邻闻之,广为传。故老者多嘱子孙:猫为男患,不可养之。史记,蜀太监盛,亦猫为之。

翻译:东汉末年,四川的男人喜欢裸睡,有个姓李的男子喜欢养猫,有一天夜里,李姓男子JJ时软时硬,家中所养的猫眯以为是老鼠,便将男人的JJ咬掉了,这件事广为流传,所以老人都告诫子孙,男不养猫。

【女不养狗】

汉末,东岳有郎,喜结连理。月余,夫欲差之鲁中,甚忧娇妻,遂购一雄犬,一伴妻之苦闷,二防贼之淫威。三栽后,夫还,入门闻犬吠,抬首观冷颜。是夜,夫欲行周公之礼,惊见妻肤旧痕累累,惑,追其由。妻无奈:狗解人意,夜夜同眠。

翌日,夫杀犬,然妻念旧情,殉之山崖。

翻译:东汉末年,山东有一对新婚夫妇,蜜月刚过,丈夫想去外地打工,这男的担心妻子寂寞,便买了一条大公狗陪她,二可防恶人淫贼。

三年后,丈夫打工回来了,进到家门,发现大公狗对其汪汪乱叫,妻子对丈夫也不是很热情也。

晚上的时候,当脱下妻子的衣服时,发现妻子两肩膀上有很多抓挠留下的血印和老茧,丈夫心中疑惑顿起,即再三逼问缘由,妻子只得实说:狗通人性,自你走后,它每日与我同床同欢同眠。

第二天亮,丈夫将狗打死,妻子恋起与狗旧情,便也跳崖自杀。

狗,是一种不晚于14000年前——甚至可能在15000年前,就已经被人类驯化的家畜。今天,家犬的种类已达数百种,身高从只有十几厘米的吉娃娃到近一米高的爱尔兰猎狼犬,颜色也从白色到黑、灰或棕都有。它是在陆地上生活的一种哺乳动物,它们主要以肉来填饱肚子,但也有些种类也是“素食主义者”。

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家畜,狗的存在和进化都与人类文明的发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它,人们不仅用精美的艺术作品加以歌颂,而且还视其为最忠实的守护神,更是十二生肖中的重要一员……

作为十二生肖中的一员,狗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始终有着很高的地位。这一点从中国不断出土的考古发现中可见一斑。

四年前,考古工作者在河南洛阳市中心城区发现了举世震惊的东周天子驾六车马坑。它的发掘解决了自汉代以来关于夏商周三代“天子驾六马”还是“天子驾四马”的争论,说明至少在东周时期“天子驾六马”是存在的。不过,车马坑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其中7只殉葬狩猎犬的伤感故事。

让我们回到东周时期,那时的贵族们喜欢驾马驱车去狩猎,狗则是必不可少的伙伴。这个车马坑的主人是东周25位天子中的一个,他生前酷爱狩猎游玩。发掘时人们发现,这个车马坑中有7只狗,其中6只出现在最北面的马车车轮下。专家们分析,这些狗是被绑缚在车上活埋的。填土时,惊恐万状的小狗们纷纷躲藏在车轮下,结果当车兜压塌后,那6只小狗也都被压死在车兜里。而只有一只小狗的位置十分奇特,它出现在马坑的半中腰,伴随它的是一块卵石。也就是说,这只小狗当时挣脱了绳索向坑外爬,就在距离逃生仅一步之遥时,被人发现了,一块卵石击中头部,中断了小狗的逃生,也结束了它的生命。厚厚的黄土掩埋了这一切,托举着这个小生命悬停在马坑的边缘。

看着这个颇令宠物爱好者心酸的场景,我的心里也像打翻了五味瓶。这些小狗虽不是宠物,而是主人的狩猎犬,曾伴随在主人的车前马后,叱咤风云,扬威猎场,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怎么到最后却成了殉葬品?也许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让心爱的猎犬为自己殉葬,就是给爱犬最高的荣誉了。

其实,狗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动物之一,这一点毋庸置疑。它被驯化的年代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在西安半坡文化遗址的先民生活区中,曾发现为数众多的狗的骨殖。此外,甘肃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文化遗址出土的彩陶壶上,也发现了4只家犬的形象,而且都描绘得生动可爱。这都说明,当时人与狗之间的关系相当明确,狗已经成为人类的亲密伙伴。

在中国,从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已不断有关于狗的发现。例如在距今 7000~6500年前的浙江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发现有狗的骨架;在河北省武安县距今7000年前的磁山遗址,发现有狗头骨的前半部和下颌骨,从其构造上来看,无疑属于驯养成熟的狗,与它的祖先--狼相比,差异甚大。

最令人期待的是,在中国吉林榆树县周家油坊等地层中,即旧石器时代的更新世晚期,约在公元前2.6万~公元前1万年,发现了大量哺乳类化石,除人类的化石之外,出现了家狗的头骨“半化石"。虽然有人认为它属于更新世动物化石,但更多的专家则认为它们是全新世或现代动物的遗骸。这类旧石器时代的家狗遗骸,可以表明中国东北地区的居民已开始将狗家化。也就是说,东北家狗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出现,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万年以前。中国东北的原初人类是蒙古通古斯族,因此有理由认为,东胡、戎、狄、肃慎的先民,首先驯养了狗,其中狗戎就是有名的养狗氏族。

由此可见,东北和蒙古是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早、中期的家狗驯化的中心。除此之外,在河南安阳、河北磁山、陕西西安半坡、山东大汶口、江苏常州等地均发掘到全新世后期家狗的骨骼化石,由此可以肯定,中国是家化狗的中心之一。

放眼世界,其他国家的考古资料也表明,狗很早就与人类文明相伴而行了:伊拉克贾尔木早期的村庄,公元前7000~公元前6500年的遗址中发现有狗的骨骼;土耳其凯奥努遗址的狗,被测定为公元前7000年;大约与此同时,欧洲也有了家狗,在丹麦中石器时代的马格勒莫斯文化层中有狗的发现;公元前 7500年英国约克郡的斯塔尔加尔中石器时代遗址中也发现了狗。此外曾有人公布过,在美国爱荷达地方的洞穴中,曾发现公元前9500~公元前8400年狗的骨骼,但目前学术界对此还有争议,尚难定论。

从考古来看,狗的遗骸,早在公元前七八千年以前的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以及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就有发现。在公元前五六千年的河南舞阳贾湖、甘肃秦安大地湾、湖南澧县梦溪,及稍后的仰韶文化、大汶口、龙山文化文化时期饲养已相当普遍。

公元前13世纪甲骨文对“六畜”作了记载,在甲骨文文中,就有“五十羊五十犬”的文字记录。[全文]

从人类发展史的总体情况看,养狗的习俗可能渊源甚早,大约在旧石器时代的狩猎生产中,作为狩猎的最佳助手,狗已开始步入被驯养的行列,故狗应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动物之一,而养狗习俗也应当是畜牧业中发生最早的生产习俗之一。

中国的家狗遗骨,迄今在河南、河北、陕西、山东、山西、湖南、湖北、辽宁、内蒙古、安徽、江苏、上海、福建、台湾等省份内的20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均有发现,遗骨的年代最早可达距今7000--8000年,如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河北武安磁山,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均发现了家狗骨骼。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整个新石器时代中,养狗的习俗在南、北方地区都是十分风行的。

有关夏朝养狗的习俗,目前在文献记述和考古发掘中可资验证的材料都不太多,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曾发现有陶塑家狗的实物和殉狗的墓例,说明夏代也是存在养狗习俗的。从新石器时代和商、周时期均十分盛行养狗的情况分析,夏代的养狗习俗也应该是较为流行的。

商朝的养狗习俗,在考古材料中表现得尤为鲜明,以郑州二里岗,安阳殷墟文化为代表的商文化遗址,均发现有大量的家犬骨骼。在商代的墓葬(尤其是晚期墓葬)中,用狗作殉兽的习俗十分流行,殷墟历年来发掘的殷代墓葬,不管是贵族或平民墓,多半见有在棺底(腰坑)或棺面(二层台)上下殉葬家狗的现象,江苏铜山丘湾发掘的社祭遗存中也发现用较多的狗来祭祀的现象,这些现象表明,商代养狗习俗的风行,是与日常生活之需(如食用和利用家狗作防卫)和殉葬、祭祀之风密切相关的。甲骨文中也有不少用狗作祭牲的记录.如“其宁风,三羊,三犬,三豕”;“…■贞,,尞于东五犬五羊五豕”;“丁巳卜,又尞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这表明家狗在商朝人心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物质和精神利用价值。

西周狗与人相当亲密.在考古发掘中,陕西长安镐京、大原、张家坡、普渡村,湖北均县朱家台等遗址均发现有家狗遗骨,陕西一带发现的西周墓葬,也大多见有用狗殉葬的现象,说明当时狗与人的关系,是相当亲密的。

春秋《周礼·秋官》设有犬人掌犬性,相犬,牵犬者,属于犬人所管。“祭祠共犬牲”,而必用六畜中的犬作牺牲祭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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