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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李征远鸽(北京李远征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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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规定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遛犬。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定地区划定范围禁止养犬、禁止遛犬。

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等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第十二条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工作所发生服务的费用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十四条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将在一般管理区登记的犬,转移到重点管理区饲养的,应当符合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条件,并自转移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饲养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补缴管理服务费差额。

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养犬人丢失登记证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养犬人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送交犬类留检所,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致使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狂犬病等疫病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向区、县畜牧兽医、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公安机关协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的人员应当具有兽医资格,并经过执业登记注册。

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

第二十一条养殖、销售犬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养殖的犬应当进行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经预防接种后,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健康免疫证;

(二)销售的犬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和检疫证明;

(三)不得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

第二十二条禁止冒用、涂改、伪造、买卖与养犬和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证明。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养犬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的,在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本居住地区的养犬登记、年检情况等事项向居民、村民公开。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项,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二条,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以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执法责任制,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文明执法。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养犬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市公安机关设立犬类留检所,负责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

公安机关设立的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自收容之日起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对病死犬,应当进行无公害处理。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实施本规定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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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北京的四合院

四合院,是由东、西、南、北四面房子围合起来形成的内院式住宅。北京四合院作为老北京人世代居住的主要建筑形式,驰名中外,世人皆知。首先,它的历史十分悠久。自元代正式建都北京,大规模规划建设都城时起,四合院就与北京的宫殿、衙署、街区、坊巷和胡同同时出现了。据元末熊梦祥所著《析津志》载:“大都街制,自南以至于北谓之经,自东至西谓之纬。大街二十四步阔,三百八十四久巷,二十九巷通。”其次,四合院的构成有独特之处。它的院落宽绰疏朗,四面房屋各自独立,又有游廊连接彼此,起居十分方便;封闭式的住宅使四合院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关起门来自成天地;院内,四面房门都开向院落,一家人和美相亲,其乐融融;宽敞的院落中还可植树栽花、饲鸟养鱼、叠石迭景,居住者尽享大自然的美好。此外,四合院虽为居住建筑,却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载体。四合院的营建极讲究风水,风水学说,实际是中国古代的建筑环境学,是中国传统建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合院的装修、雕饰、彩绘也处处体现着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表现出人们对幸福、美好、富裕、吉祥的追求,如以蝙蝠、寿字组成的图案,寓意“福寿双全”;以花瓶内安插月季花的图案寓意“四季平安”;而嵌于门簪、门头上的吉辞祥语,附在抱柱上的楹联,以及悬挂在室内的书画佳作,更是集贤哲之古训,采古今之名句,或颂山川之美,或铭处世之学,或咏鸿鹄之志,风雅备至,充满浓郁的文化气息,有如一座中国传统文化的殿堂。

很多人研究四合院就把它固化在北京城内,其实整个中国的建筑传统就是一个四合院的文化。如果你去参观山西的乔家大院、平遥古城,你就会发现,即使是中国历史上的商人也都遵从着那种建立在儒家哲学基础上的人文哲学。到了苏州园林中,人们在惊叹步移景异的如画如梦的鬼斧神工之中去体验中国历代文化经营所创造出的建筑哲学。曾陪一位国外建筑师访问苏州园林后,得出的结论让我们惊愕,他说:真正伟大的建筑不是产自建筑师之手,而是由哲学家、思想家、学者创造的。就像眼前看到的这片园林,它实质上是一个家,或者是一个书斋,或者是一个古代的办公室,它又像一个园林,而这种园林又能成为东方文化的代表。如果把它作为一个家来看待,那么人身在其中会忘却这个家有几个客厅、卧室,或者说它们的大小、高度,让它们领略的是园中的景,如果把它作为一个园林看待,而隐没在景色之中的房屋,房屋中的陈设,又是主人精神和灵魂的最佳写照。中国的画坛巨奖齐白石曾说,事物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没有技巧的技巧,或者说金庸的武侠的小说中写的“手中无剑,心中有剑”,这是最佳的档次和境界。

中国现代化了,但老的房子被拆了,北京越来越象纽约、香港、东京,但人们不知道为什么却那么思念那庭院中的生活,过去的四合院可以让平民百姓安居乐业。

有一个道理,现在世界上的富人趋同,中国和美国的有钱人都穿amani,都用路易威登,但独特的文化往往又是我们所说的穷人传承下来的,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的老外喜欢北京的胡同游,丽江古城成为人类的香格里拉的道理。

普通百姓是这样,而过去的四合院大的可容纳皇宫贵族,其实细细想来,我们的故宫就是一个大四合院。我们的北京就是由众多四合院以胡同为金丝串起来的一个文明古都。因此有人说四合院的文化实质是胡同文化。

中国古老的四合院不仅从建筑上,而且还从文化、哲学和精神层面上具有无与伦比的现代意义。

而现在的四合院却真成了象牙塔内的宝贝,能住在那里的人,拥有的不仅仅是财富……我们在幸福村做了几套洋四合院,或叫新四合院,在现代化的都市中心,在国外建筑师的想象之中去追寻那样一种感觉,那样一种中西文化碰撞、融合、升华的情怀。

四合院在中国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根据现有的文物资料分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有四合院形式的建筑出现。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人特别喜爱四合院这种建筑形式,不仅宫殿、庙宇、官府使用四合院,而且各地的民居也广泛使用四合院。

不过,只要人们一提到四合院,便自然会想到北京四合院,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国为北京四合院的型制规整,十分具有典型性,在各种各样的四合院当中,北京四合院可以代表其主要特点。

首先,北京四合院的中心庭院从平面上看基本为一个正方形,其他地区的民居有些就不是这样。

譬如山西、陕西一带的四合院民居,院落是一个南北长而东西窄的纵长方形,而四川等地的四合院,庭院又多为东西长而南北窄的横长方形。

其次,北京四合院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房方向的房屋各自独立,东西厢房与正房、倒座的建筑本身并不连接,而且正房、厢房、倒座等所有房屋都为一层,没有楼房,连接这些房屋的只是转角处的游廊。

这样,北京四合院从空中鸟瞰,就像是四座小盒子围合一个院落。

而南方许多地区的四合院,四面的房屋多为楼房,而且在庭院的四个拐角处,房屋相连,东西、南北四面房屋并不独立存在了。所以南方人将庭院称为“天井”,可见江南庭院之小,有如一“井”,难免使人顾名思义,联想到“井底之蛙”、“坐井观天”的成语。

北京四合院是名符其实的院,宽敞开阔,阳光充足,视野广大。

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封建社会,北京四合院内宅居住的分配是非常严格的,内宅中位置优越显赫的正房,都要给老一代的老爷、太太居住。

北房三间仅中间一间向外开门,称为堂屋。两侧两间仅向堂屋开门,形成套间,成为一明两暗的格局。堂屋是家人起居、招待亲戚或年节时设供祭祖的地方,两侧多做卧室。

东西两侧的卧室也有尊卑之分,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下,东侧为尊,由正室居住,西侧为卑,由偏房居住。

东西耳房--可单开门,也可与正房相通,一般用做卧室或书房。东西厢房则由晚辈居住,厢房也是一明两暗,正中一间为起居室,两侧为卧室。

也可将偏南侧一间分割出来用做厨房或餐厅。后罩房——中型以上的四合院还常建有后军房或后罩楼,主要供未出阁的女子或女佣居住。

确切地说,过去老北京人把所喜欢饲养和赏玩的种种动物多称为“玩物”,而很少用时下最流行的“宠物”一词。

说起老北京四合院里的宠物实在是不少,大致分起来有四类,一是鸟类、二是虫类、三是鱼类、四是兽类。饲养宠物既是老北京人的一种嗜好,也是四合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玩赏宠物之中得到的是一份精神上的愉悦与享受,使四合院里的生活更富情趣。

先说那鸟类宠物,老北京经常饲养的鸟儿和飞禽就有十几种。什么画眉、百灵、黄雀、玉鸟、鹦鹉、八哥、相思鸟、文鸟、鸽子等,仅鹦鹉按体型就分为大、中、小三类,最常见的是虎皮鹦鹉、小五彩鹦鹉、葵花鹦鹉等。而鸣叫最婉转动听的当属黄鸟,也叫黄莺。虽然体型较小,但叫起来却清脆悦耳,还能模仿山喜鹊、红子、蛐蛐的叫声。因它比较容易喂养,所以在四合院里养的人较多。八哥以学舌巧语见常,多被上了几岁年纪的老人所青睐,屋檐下放上一只八哥,逢人便叫,时不常学两句人语,别有乐子。

四合院里的人养鸟儿,图的就是一乐,每天一大早,人还没起床,那鸟就先叫早儿了,一声声清脆的叫声,使小小的四合院里充满了生机,于是人们起来的第一件事儿就是遛鸟。其实遛鸟不单独是给鸟儿“放风”,主要在驯鸟儿,教给它一些小技艺,以做观赏、娱乐。喜欢养鸟的人特别注重对鸟笼子的选择,什么水磨细竹笼、紫漆笼、柳条笼,有的双手各提一只,有的双手各提两只,或上下轻悠、或左右慢摆,自得悠闲。不少人还经常聚在一起比比“放份儿”:就是比谁的鸟儿漂亮、鸟儿笼子独具匠心、鸟叫的声音好听、玩儿的花活多。

在鸟类宠物中,四合院里饲养比较多的还有鸽子。过去走在京城的街头,时常会听到鸽哨声,仰首望一眼蔚蓝的天空下,会见到鸽群随风掠过,与古树、红墙、胡同、老院子相互映衬,构成一幅和谐、安详的画面,实为北京城的一景。养鸽子与养其他鸟不同,养其他鸟是以观赏、鸣叫为乐,而养鸽子以放飞为趣。老北京人习惯上把养鸽子叫做“玩鸽子”,其讲究很多。

先说这鸽子的种类,多达三四十种,最著名的就有点儿、环儿、黑儿、翅儿四类。点儿鸽是一体通白,只在头上有一小块黑或紫颜色。环儿鸽则是在颈项上有一圈儿其他毛色。黑儿鸽是从头到尾大半身子都是黑色。而翅儿鸽是翅膀上颜色比较特别。鸽子的好坏除了毛色之外,还要看飞翔时的耐力和翻跟头的功夫。有的鸽子能在空中翻一连串儿的跟头,有的从数百里外放飞,用不了多久就能飞回来,这是真正的好鸽子。四合院里的人养鸽子没有贵贱之分,鸽友们常凑在一起切磋技艺,并经常结伴到数十里地的地方放飞,看谁的鸽子先飞回来。

北京人喜欢养鸟除了图个乐儿外,还有养心健身的“作用”。过去有句话:”养鸟遛鸟,遛的是鸟,练的是人,心变宽了,体变壮了,日子过得就豁亮。”所以无论是文人墨客、梨园名伶、还是车夫、工人,都有养鸟的嗜好,使鸟儿和飞禽动物成为四合院里饲养最多的宠物。

说起玩虫儿,也是老北京人的一个乐儿,而且不分地位高低,都有玩趣。虫的种类不少,蝈蝈儿、蛐蛐儿、金钟、咂嘴、油葫芦等,其中最受青睐的是蝈蝈儿和蛐蛐儿。

先说这饲养蝈蝈儿,可是四合院里不少人的爱好。过去麦收之后,胡同里就开始出现卖蝈蝈儿的。小贩们多是把蝈蝈儿装在秫秸或麦秸编的笼子里。笼子的样子很花哨儿,有圆的、方的、八角的、三角的,远远地就能听见蝈蝈儿清脆的叫声,吸引许多四合院里的人前来购买。《燕京岁时记》中就有“京师五月以后,则有聒聒儿(蝈蝈儿)沿街叫卖,每只不过一二文”的记述。这些蝈蝈儿多来自河北易县、涞水一带,一是个儿大,二是叫声清脆悦耳。而四合院里的人买蝈蝈儿时绝少买一只,大都买双个儿,一则是老北京人有成双成对的习惯,双为吉利数,二则是两只可以相互戏逗,叫得更欢。买回来的蝈蝈笼子大都挂在屋檐、门楣、窗前或院子的葡萄架或海棠树上。从此蝈蝈儿的鸣叫就成了四合院里最动听的声音,一直能叫到立冬。

北京人养蝈蝈儿有不少的讲究,一是要选上品的蝈蝈儿,讲究全须全尾儿、叫声悦耳;二是颜色正、品相好,一般多选黑、绿、青三种;三是要善动爱跳,越是活泼爱闹的蝈蝈儿,越有人缘儿。按季节说又有夏秋之分,“立秋”前为夏蝈蝈儿,“立秋”后为秋蝈蝈儿,善养者能养到隆冬时节。过去四合院里一些有钱或有身份的人,为了买到一只上品的蝈蝈儿,会不远百里跑到河北、山东甚至东北花高价购买。而蝈蝈儿笼子也有讲究,上等的蝈蝈儿笼子是由葫芦做成的,外面有刻花、雕花和烫花,图案多为古朴的吉祥物,如松鹤延年、福禄寿喜、梅兰竹菊等,古朴典雅,不失为一件艺术品。

再说那蛐蛐儿,也叫蟋蟀或促织,旧时每至秋天斗蛐蛐儿便成为四合院里普遍玩乐的习俗,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都有斗蛐蛐儿之好。但一般的北京人过去养蛐蛐儿大多斗而不赌,斗的就是一份乐趣,即使挂点儿“饷儿”也不过是一包烟、半斤“杂拌儿糖”而已,极少有大赌的。蛐蛐儿虽小,但讲究也多。同样是斗蛐蛐儿,在四合院里也分三六九等。最下等的不过是几个小孩子蹲在自家的院子里或门道里斗蛐蛐儿取乐。装的器具无非是搪瓷瓦罐、玻璃瓶,所有的蛐蛐儿也不是什么上等货色,多是自己逮来的棺材板儿、老米嘴儿。中等是一些文人在家中斗蛐蛐儿,以娱乐为主,以蛐蛐儿会友。上等的是达官贵人,多在四合院中设案,请些贵友贵客聚会,以博雅趣,但斗时多挂赌局。

北京人玩的蛐蛐儿多是产自山东德州的墨牙黄、宁阳的铁头青背和黑牙青麻头,也有北京西北郊苏家坨的“伏地蛐蛐儿”、黑龙潭的“虾头青”和石景山福寿岭的“青麻头”。养蛐蛐儿的乐趣在于它们的厮斗与鸣唱。蛐蛐儿斗时讲究用夹、钩、闪、躲墩、抱、箍、咬、掐、滚等“招数”。养蛐蛐儿需要盆,斗蛐蛐儿也需要盆,且极讲究。四合院里的普通百姓多用木笼、竹笼饲养,斗的时候多用澄泥盆或陶罐。蛐蛐儿的一般拼斗并不引人入胜,而好的蛐蛐儿则不然,其称谓也美:翅震大将军、红须元帅、巨无霸、无敌王、花斑豹等等。中秋前后,是四合院里斗蛐蛐儿的高潮,两只小小蛐蛐儿的拼斗,能引来十几人围观和喝彩。得胜的蛐蛐儿震翅鸣叫,主人顿觉脸面增光。若平分秋色,数战未决胜负,主人则拱手言和。小小的蛐蛐儿为四合院里带来无限的乐趣。

再说说鱼类宠物,北京人饲养金鱼已有数百年之久。因“鱼”与“余”谐音,有“年年有余”之意,所以被视为吉利之物。养鱼既是一种乐趣,更能养性逸情。夏日里以“天棚、鱼缸、石榴树”为四合院里最和谐的景致。从王公贵族、朝中大小官员直到平民百姓都喜欢在自家庭院中摆上鱼盆,居室内摆上鱼缸,饲养的金鱼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以至数百条。用北京人的话说:养鱼练的是慢功,要的就是磨性子的过程,以此养心逸致。

北京人常养的金鱼分“草鱼”和“龙睛鱼”两大类。“草鱼”就是小贩们沿街叫卖的小金鱼,体型较小,也就一寸至五寸之间,价格较为便宜,多是普通人家买上几条放在圆形的小鱼缸里以做观赏。饲养“龙睛鱼”的主儿,多是比较讲究的人。“龙睛鱼”的种类很多,按颜色分有红龙睛、花红龙睛、墨龙睛、蓝龙睛、紫龙睛等。多用直径三尺以上的木盆饲养,一般将鱼盆放在四合院的天棚下或过道旁,鱼盆由特制的架子支着,有的盆里还放些水草。养鱼有三件事必做:换水、捞鱼虫、喂鱼。换水前要将水晒上三五天,然后将鱼盆里的鱼用抄子抄到另外一个鱼盆里,再将鱼盆的水放干净,特别是要把鱼的粪便和污物清干净,然后放上晒好的水,再把鱼儿倒进来。捞鱼虫就是每天到附近的池塘、苇沟里捞鱼食儿。讲究的养鱼人很少给鱼儿喂干食儿,多喂活食儿,这样鱼才喜欢吃,长得快,看着鲜灵。喂鱼是养鱼人最惬意的时候,撒一把鱼食儿,看着鱼儿觅食,别有情趣。

在兽类宠物中,老北京人过去饲养较多的是猫和狗。关于四合院里的猫,不再多说,《四合院》版上曾发表过一篇《老北京四合院的猫》,把北京人养猫的故事描写的一清二楚。这里单说那养狗。过去北京人养狗绝没有今天这样多,狗更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宠。即使养狗也绝对享受不了今天这样的“待遇”,做一次美容就得六七百,更没人把它以“儿子”相称。那时养狗多是看家护院,或外出时做个伴儿,充当一下"保镖"的角色。

今天北京人所养狗的种类几乎包括了世界各地的名犬,一只较为名贵的狗价格少则数百元,多则数万元,这是过去老北京人想都不敢想的。旧时四合院里多养些小京叭、小柴狗,只有大户人家才饲养大狼狗什么的。狗的数量要远远少于猫的数量,所以在介绍老北京的各种书籍里,很少有谈养狗的。早年间人们的生活并不富裕,狗食多是主人剩下的饭菜,常常是饥一顿饱一顿,吃不饱就到外面打野食儿,根本不知道“狗粮”为何物。而狗窝多设在四合院的门道里,为的是有个动静好支应几声。而将狗放在主人居住的屋里饲养或当成家里的一员实在是太少了。

此外老北京人饲养的宠物还有鹰、龟、猴、鸡、鹅、隼等,但数量不是很多,只有对它们特别喜好的人,才会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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