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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区居民安全告知书(小区施工安全告知书)

拘留10日 好多合肥人都在干 这个地方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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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给养狗邻居的警告信小区邻居养狗怎么办,可以告他吗

广大居民:《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犬类内容如下:

居民 100 同意 100 签约 100 搬迁 ,黄浦一老旧小区启动整体改造 组图

第二十一条公民应当文明养犬,禁止下列行为: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

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

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规定的限养区,烈性犬、大型犬的体型和具体品种认定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查处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行为人拒不提供的,行政执法部门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在十日内妥善处置,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置的,没收犬只。

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遛犬不牵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清理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对养犬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和养宠的邻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还是不听劝导,可以联合其它受影响的邻居一起起诉,如果因邻居饲养宠物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宠主赔偿。

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之权利不得滥用

饲养动物供个人娱乐消遣或者生活生产这些并不能非议,但是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扰民滋事甚至污染环境,这就不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人的事了。

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台等构筑物,并在该自行搭建的平台、铁笼中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积动物粪便恶臭不堪,邻居因为王先生的行为常年不能开窗,这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秩序。

居民楼的公共部分本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随意由私人侵占私用,王先生无视其他居民的权利私自占用其居住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饲养动物、堆放杂物,不但对王先生居住的小区环境卫生造成破坏,而且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也造成损害,这也是不尊重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邻居们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王先生主张权利,要求其拆除私自搭建的平台等构筑物,不得在公共场所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如果因王先生在本案中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饲养动物、管理动物在给动物的饲养人带来生活上的娱乐或者生产上的方便的同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应当严格履行一些必要的义务与行为规范,不得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更加科学合理地饲养、管理动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由于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较早,当时适用的《侵权责任法》现已失效,但针对相关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好了,关于告小区居民安全告知书和养狗 告居民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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