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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农村养殖需要什么手续(现在在农村养殖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农村养殖户养殖野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有没有国家补贴

很多朋友对于现在在农村养殖需要什么手续和养猫养殖手续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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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猫需要什么证件养猫要办理什么许可证吗

一般家庭养猫,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有作相关规定,法律不禁止,则是默认许可的。如果是办个养殖场,这个肯定要一定手续的,需要经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及备案,进行审批。

我想在农村开养殖场,需要什么条件 办什么手续

在城市养猫通常是不需要办理证件的,只要给猫咪完成疫苗接种,然后再去办理好免疫证即可。猫咪和小狗会有很大的区别,猫咪不要经常出门,因此感染疾病的几率也不是很高,同时还要定期做好驱虫的工作,这样就能把猫咪养的很不错。虽然饲养猫咪不需要办理证件,但如果想要给猫咪办理托运的时候,此时就要及时给猫咪准备好检疫以及免疫的证明。

猫咪的血统证书是由正规合法的猫咪俱乐部、协会颁发给繁育者,用以确认其繁育的某一只猫的真实合法身份。作为拥有血统证书的纯种猫或其子女,其身价要高于其它没有血统证书的宠物,由于价值问题宠物店或繁殖场都会很精心地照料它们,购买这样的宠物相对要放心一些。目前国内拥有两家的健全机构,在国际上被认可的协会,其一是FCI合作的CKU,其二是AKC合作的NGKC,并颁发血统证书。

世界各地的血统证书不尽相同,但大体会包含以下内容:猫的姓名、品种、性别、出生日,皮毛颜色及其它特征,繁育者和繁育犬舍,该犬的四代直系血亲的详细资料,登录号码、刺青号码、DNA号码、髋关节号码和植入晶片的记录,比赛记录和转让记录,sv的血统证书还要有训练程度的记录。

一般家庭养猫,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有作相关规定,法律不禁止,则是默认许可的。如果是办个养殖场,这个肯定要一定手续的,需要经相关部门的同意以及备案,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动物防疫法》

第30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第92条: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般家庭养猫,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未有作相关规定,法律不禁止,则是默认许可的。

当然了,如果是办个养殖场,这个肯定要一定手续的,具体如下: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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