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宠物资讯 > 文章页面

居民养狗如何规范(对居民养狗有没有法律文书)

狗是 良伴 更带来一系列问题 规范养犬刻不容缓


style="text-indent:2em;">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居民养狗如何规范,以及规范养狗自觉措施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居民养狗如何规范养狗条例管理条例2020养狗不牵绳违法!该谁管怎么罚养犬的规范守则,你能想出来多少条居民养狗如何规范

应该学习德国对饲养宠物狗的治理方法。

德国是世界上对饲养宠物犬治理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制定了最严的养狗管理规定,用法律来有效杜绝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

1)在德国若要领养一只狗,必须考取养狗证,跟考驾照一样。德国有一部《养狗法》,规定饲养者想养大型犬或者特定犬类,必须参与学习理论知识,并经过机构进行培训,通过严格考核,获得合格的“宠物饲养证”;才能有资格领取养狗证养狗。

2)向购买宠物狗的买家征收很重的税收,这一措施遏制了宠物交易,提高了养宠的门槛,同时对需要宠物陪伴服务的人群也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养宠制度。

3)想养狗并不是取得养狗证就行了,饲养者还需要为你的狗缴纳费用,强制险,看地域的不同价格也不同,一年下来大概是人民币的500元左右。

4)在领养狗之前,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资料到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审查(审查也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审查的项目有:婚姻状况,收入如何,是否结婚,为什么要养狗等一系列的相关资料。在此期间会有专门的审查员上门审查信息是否属实,如果信息属实符合领养的条件,那么就可以领养了。

5)我国的宠物店里面很多都是可以卖狗的,而德国的宠物店规定不允许出现贩卖宠物,只能在店内卖一些宠物的生活以及日常用品。宠物狗的获取途径只有两种:一种是合法的宠物繁殖饲养场,另一种是流浪狗领养中心。直接在饲养场购买的会非常昂贵。繁殖场也有相关规定的,母狗一年只允许生一次,而一生不能超过三次,所以很多人都会在收养中心去收养狗。

6)每只领养的狗体内都会植入一个定位追踪装置,方便狗走失及时追回。如果有人在路上看到狗单独出行,路人可以报警,警察通过植入的芯片信息很快确定狗的主人信息,如果有人将狗抛弃了,那么会通过之前植入的芯片找到狗主人。相关的法律部门会将其拘留甚至坐牢,并处以最低2.5万欧元的罚款。那么发现有虐待狗的,行为恶劣严重的那么就被监禁两年。

7)养宠主人养了狗之后,不能虐待它,每天要有相应的遛狗次数,而且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规定狗主人每天遛狗次数不低于三次,而且每次不能少于一个小时。如果有关部门发现没有达到次数或者时长的话,会有专门的人士上门为你遛狗,但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狗粪便之类的都需要自行清理,一经发现就会受到处罚通知。

8)对于在街上20分钟没有人看管的狗,大家都会跟有关部门寻找狗主人,没有找到的就会送到收容所。

在德国养狗是需要非常大的一笔支出,除了要交养狗税,每年的疫苗费体检费,还有办理狗的通行证费用,这些强制性费用通常都是价格不菲的。由于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感情,所以德国人通常会把狗当成自己的家人一样来对待,不会轻易遗弃。德国的法律规定和一些具体操作方法是值得学习的,但也有学习德国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这一份素养。

养狗条例管理条例2020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养犬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由公安、兽医、城管执法、工商行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是本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以及相关处罚。市公安部门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工作。

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相关管理以及处罚。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化地区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卫生、财政、物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六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十条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可以开展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并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兽医主管部门的认定书。

犬只在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向养犬人发放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一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

第十二条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

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第十三条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二)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以外。

第十四条养犬人应当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

个人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六)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五条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养犬人的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或者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公安部门指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原办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自送交他人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

犬只免疫有效期已满,养犬人未将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公安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证》。

第十八条《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办证机构申请补发。

犬只电子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可以到植入地点申请补植。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主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相关管理和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居住地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

(四)养犬登记相关证照的发放、变更、注销和收回信息;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二十条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用。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相关证件和管理服务费的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二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二十三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五条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或者因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养犬登记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所。

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第二十八条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犬只在饲养过程中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犬只在动物诊疗机构死亡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

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第三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制定公约或者规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养犬人应当遵守公约或者规约。

第三十一条鼓励与养犬相关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犬管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章

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

第三十二条本市设立的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下列犬只:

(一)走失犬只;

(二)流浪犬只;

(三)养犬人送交的犬只;

(四)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

第三十三条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只收容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犬只收容所认领。

第三十四条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收容的犬只或者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经兽医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疫合格的,可以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

被确认领养的犬只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

确认领养犬只的,犬只领养人应当在犬只收容所办理养犬登记。

第三十五条收容的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只,由犬只收容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章

犬只的经营

第三十七条开设犬只养殖场所、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向住所地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分别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许可,不得开展犬只养殖、诊疗活动。

第三十八条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犬只销售前,应当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登记证明和相关免疫证明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

犬龄满三个月但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禁止销售。

第三十九条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第四十条举办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活动举办前到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提供犬只检疫证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饲养未登记、年检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年检。逾期仍不登记、年检的,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犬只送交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犬只收容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部门收容犬只。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劝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对其批评教育。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不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犬只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可以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乱扔犬只尸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设犬只养殖场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每销售一只未取得检疫证明的犬只,处五百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犬只扰民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破坏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参加展览、表演和比赛的犬只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的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或单位

第五十九条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的,继续有效。

养狗不牵绳违法!该谁管怎么罚

回答:养狗不牵绳违法,该谁管,怎么罚,在国家没有出台养狗不牵绳违法条例当前,不牵绳遛狗还没有法律约束,城市里不牵绳遛狗应该有城管来管理,因为沒有法律法规条例,只能提醒或者是批评教育,管理不听的可以罚款处理,小区里应由物业保安管理,消除杜绝狗伤害人,时刻提醒爱狗人士注意,不允许让狗随便乱窜,以免对行人购成安全隐患。

城市流浪狗,应该有城管成立打狗队,见一个打死一个,斩草除根决不漏网,流浪狗隐患最大,群众反应最强烈,无辜群体伤害最严重,见到流浪狗格杀勿论决不留情。

农村散养的流浪狗,村委会制定管理方案,委派专职人员宣传教育,养狗户自觉拴好狗不允许到处乱跑,以免伤害人吃官司,政府一旦下达铲除狗通咠令,全部干掉一只不留。

近年来狗伤人事件常有发生,给人们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人们对狗望而生畏,政府应出台法律法规,管控治理处罚力度,给出行人们有安全保障。

养犬的规范守则,你能想出来多少条

?英国—法案规定,无论在公共场所还是私人场所,狗咬伤人的话主人要面临5年有期徒刑;如果狗咬死人,主人面临14年的徒刑。如果叫声扰到民众,警告,再犯罚金最高达到5000英镑!狗脖子上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狗主人都将被重罚。伤人的犬如果被鉴定富有攻击性,将被处死

?美国—狗在公共场所咬人要入刑,咬死人最高可判处主人终身监禁(美国:宠物狗咬死人女主人被判终身监禁)。而饲养大型犬只必须强制购买10万美元保额的保险用于赔偿,和我们的强制车险一样。另外公共场所不牵狗链要罚款,大型犬不戴嘴套也要罚款。《妨碍公共利益法》“三吠”原则,狗吵闹可投诉警察

美国法律对养狗有诸多限制,且狗必须挂狗链,遛狗时要及时处理狗屎,遛狗时随身携带塑料袋,如果没有狗链,狗对人安全造成了威胁,它们就有可能被射杀;如果它们随处便溺,就有可能被收容甚至实施安乐死。

?德国—养狗必须向政府申请,批准,主人和狗必须到专门学校参加三个月培训学习。除警用、导盲犬等服务功能的狗,养狗人要交“狗头税”,在柏林养第一只狗每年交税为120欧元,第二只狗再交180欧元,没按时交税偷养,查到罚1万欧元。每年必须接受检查,疫苗等。同时参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欧元。遛狗主人必须随身带拾便袋,清理狗粪,如果没清除,会遭到罚款,具有危险性的狗出门就必须佩戴审批标志,戴口套,用不超过2米绳子牵着,主人还要携带相关证明以备抽查。如果不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而带这种危险狗上街,主人可能会被罚5万欧元。

在德国要是被狗咬伤,就必须住院观察,时间很长,是那种特别豪华的医院,而且住院所有的费用,在加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等等,全部由狗主人承担

?日本—养狗,30天内必须到指定地方进行登记;养狗者必须每年带狗注射一次狂犬疫苗,否则预防员有权将狗“拘留”。如违反规定,将被处以最高30万日元罚款。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宠物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上街遛,遛狗时必须系绳和清理粪便,并给狗带上嘴套,这就在最大程度上消弭了对路人的威胁。此外,主人如果不慎把狗遗失也会受到重罚

?法国—堪称宠狗欧洲第一的国家。在法国,为了减少狗咬人、伤人的悲剧,法国大型犬类出门,主人需要携带狗的户口、口罩、保险,这些证件一样也不能少。若狗扰民,伤人狗主人将受到重罚,若情况严重,狗主人甚至要面临牢狱之灾。强迫狗主人清理狗屎,违者重罚,从而使清理狗屎成为养狗者的自觉行为

?西班牙—西班牙每只宠物狗体内必须植入身份芯片,可以有效帮主人找到丢失的犬只,随意遗弃宠物狗的主人也会被罚款。

植入的芯片是管理狗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闯祸的狗,咬人的狗,警方会通过芯片锁定主人,并要求其对事故负责。不会存在狗咬了人,找不到主人的情况

?新加坡—禁止进口A类(巨型)犬。已有A类犬要进行绝育。主人须为其投保十万新元第三方责任险。并缴纳五千新元保证金。公共场所必须系狗链,大型犬(如B类犬中的德国牧羊犬)还要戴上口套。狗只过度吠叫滋扰他人的,主人会被罚款。严苛的处罚条令,使新加坡发生被狗咬伤咬死的事件很少发生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厅的网站上明确地表示出哪些绿地公园对狗开放,哪些地方可松开狗链,哪些地方遛狗时主人必须牵着。主人在带狗外出时必须要随身携带塑料袋,随时清理狗的粪便,不然会被罚款高达250澳元

?意大利—禁养美洲嚣犬等攻击性强的犬种。强制上第三方险。猛犬外出必须戴口套,狗链不能过长。狗耳下被植入芯片,遗弃宠物者最高将被罚一万欧元

?加拿大—如果狗咬了人,主人可能背上一辈子都还不起的巨额债务。如果狗随便乱叫,扰民有人报警,狗主人将失去养狗的权利和重罚,若狗伤人,狗主人除了要受到重重罚之外,若情况严重,狗主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在加拿大温哥华,如果狗主人不清理狗的排泄物,可能要面临250加元到2000加元的罚款

?匈牙利—布达佩斯规定,小狗3个月就必须注射狂犬疫苗,6个月后再注射一次,以后每年都必须注射,逾期不注射疫苗者最高可被罚10万福林的罚款。人民上街遛狗时,必须佩戴已注射过狂犬疫苗的塑料牌,并戴上皮带或是锁链,由遛狗人牵着,不允许狗自己乱跑,有些凶险品种必须佩戴笼头,规定遛狗者必须自觉清除狗粪,否则将被罚1万福林。而且影剧院,儿童游客所,餐厅,商店,学校等许多公共场所不许狗入内

?芬兰—豢养着必须为宠物狗接种疫苗,不得让狗在人口居住稠密地区随处排泄,主人必须将狗粪收入专用塑料袋并投入附近垃圾箱内,否则将被当场罚款,具有攻击性的犬类,狗主人要在狗嘴上套一个绳套,此外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或是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狗主人必须给予赔偿等等。如果养狗者违反公共秩序法有关宠物管理规定,警方将处以最低48欧元的罚款。如果发生严重伤害事件,警方则有权拘捕肇事狗,根据危害程度进行处罚,甚至依法处死

文章分享结束,居民养狗如何规范和规范养狗自觉措施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上派镇 养犬微治理,社区大文明

联系我们

Q Q:

微信号: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