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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养狗通知函(禁止养狗通知函怎么写)

关于明确汝州市禁养犬只种类及限养区域的通告

大家好,禁止养狗通知函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养狗通报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禁止养狗通知函和养狗通报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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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养狗影响我们能不能投诉2021年养狗新规

当然可以投诉

又有一地公布 禁养犬名录 ,中华田园犬让网友炸锅了

如果邻居养狗扰民的话这个您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一下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您是可以报警来处理的,或者您也可以向环保行政部门来投诉的,想环保部门投诉的话,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狗叫扰民投诉流程如下:

1、要清楚知道哪只狗在叫,要录音录像取证;

2、居民可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居委会报案;

3、报案后未处理的,可以向辖区派出所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根据公安部门的监督制度,投诉人将很快得到答复;

4、如果宠物店扰民,可以在网上查询是否具备寄养和销售资质,所属区域是否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域为本市重点管理区域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1.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3.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农村养狗需要办狗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十五条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二)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

(三)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禁止养狗通知函和养狗通报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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