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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养狗有没有法律规定(写字楼能养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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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养狗一定要办证吗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

养狗是否办证的要求各个省市规定不同,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规定养狗一定要办理狗证。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

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

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

扩展资料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应当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

第三十一条区主管部门设立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收容流浪、遗弃、丢失的犬只。

对收容的犬只,七日内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不能查明或者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犬只处理。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及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该区域内不得饲养、繁殖、经营任何犬只。严格管理区是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辖街道办事处管辖的区域,以及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该区域内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危险犬只,且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饲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自幼犬出生之日起60日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一、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因护卫工作需要;

2、有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

3、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4、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5、护卫场所在住宅楼、商住楼、办公楼以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在犬只免疫后凭畜牧兽医部门印发的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办理养犬延续手续。养犬人变更住所地、护卫场所的,应当在变更之日前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犬只死亡、转让他人或者送交收容的,养犬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养犬登记注销手续。犬只受让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犬只被没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注销养犬登记。

养犬登记证、犬牌、电子标识遗失或者损毁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申请补发、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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