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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西街18号小区里养狗的多不多遛狗的都拴狗绳吗有流浪宠物吗(武汉江夏区可以养狗吗)

湖北最严养犬禁令征求意见结束,禁养中华田园犬网友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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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不反对吃狗肉,前提是这个狗肉你不是偷别人谁家狗得来的,毕竟吃狗肉不犯法,但是无论这是只狗,还是只鸡,这样的杀害手法,是不是残忍了点,是不是太不人道主义了点。

现在杀猪都提倡电杀,人道主义杀害了,何况还是只狗,一个经常被形容成家庭一员,人类朋友的动物。

该男子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

搜索了媒体信息,当前还不知道这只狗到底从而来。

如果是偷的,那么该男子可能面临的是盗窃罪,是刑事处罚,具体判刑会看涉案金额。

如果是捡的,狗主人讨要不还,可能面临的是侵占罪,面临的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且我无法想象这个狗的主人面临什么样的悲痛。毕竟对于吃狗的人来说这就是狗肉,对于狗主人来说,这就是朋友,并且承载了非常多的难忘回忆。

如果该男子就是正规渠道,买了一只狗,进行虐杀。

是的,我国没有对普通动物进行保护,没有对虐杀动物做一些处罚。

但是该男子所在的地区——广州,作为一线城市,在2009年7月1日起实行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里面对养犬,如何登记,如何饲养,如何赔偿做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其中有几条,我单独说说。

关于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首先,如果这个男子是买的狗,那么是需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登记的,没有登记可能面临的是2000元的罚款、

再说里面还规定,里面明确规定了:饲养人应当妥善管理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虐待或遗弃犬只

该男子的行为,楼顶上公开杀狗,很明显这个狗的叫声是极其的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并且手段恶劣,扰乱公共秩序,最主要的是这难道不是虐待后杀害吗?

需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存在虐待犬只,公安机关是可以没收犬只的,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并且三年内,如果被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这条大家可以留意下,不仅仅针对这个事情,希望大家看见虐待狗时,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举报合理维权)

另外,杀狗产生的噪音,扰民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题外话

一直以来,关于养狗这件事,总是会引起争议,但是我相信大家无论怎么样的观点,其实我们统一讨厌的都是那些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和现象。

我们讨厌他人虐杀或虐待动物,这个动物不仅仅包括狗

我们讨厌他人养狗随意遗弃,讨厌养狗不牵绳,讨厌不清理狗粪便,讨厌一些养狗的人不合理的极端维权行为。

其实这些行为是大家的共识,我也建议大家可以多阅读各地城市关于养狗的规定,有狗的做一个合格的狗主人,没狗的和有狗的面对不合理和合法的养狗行为,都积极举报。

只有这样,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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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中国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就是表示政府部门许可这么做,但从道德层面上我们应该谴责他,毕竟也是一条生命,当初你养他的时候是当宠物养的,不是当一盘菜来养的,人应该有感情,忠诚了你那么久,最后结果性命断送在你手上,你说应该吗?但转过来一想,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变成流浪狗?到时候还是被别人谴责,养了就该负责到底,流浪狗咬人时有发生!流浪不行,找福利机构收留?我知道在我身边没有这样的福利机构!也没人愿意养!我们身边又没有专门收买狗的,那怎么办呢?快递到新的住宿地点!万一不方便呢?大家可以讨论讨论如何在养狗后遇到不可预测的事情而放弃养狗,小狗狗能有个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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绳遛,没流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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