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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

物业管理要出新的条例了,业主和物业都将受到影响


style="text-indent:2em;">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的问题,以及和城市养狗人的管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都提倡文明养狗,可是小区里的不文明养狗行为如何控制和约束公共场所宠物狗的管理规定南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且到物业部办理登记。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时,可以由物业部代为办理,也可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3.办理养犬证时,应携带住户证(租房协议)、养犬人身份证,办证费600元,年检费300元。代理办证时应出据保安部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护照)号,联系电话。

4.物业公司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管理,应当对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5.小区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大型犬。

6.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应当避让行人。

8.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9.不得进入小区的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10.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12.当发生犬伤害园区其他住户人员时,养犬人应当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小区内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所等项经营活动。

14.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

都提倡文明养狗,可是小区里的不文明养狗行为如何控制和约束

我在北京西四环住,经常遛弯看见靓女帅哥牵着大狗在人行主道中间拉屎,人等着狗拉完了牵着狗就走。我们小区电梯里也有狗屎狗尿,晚上遛弯一不小心踩狗屎。还有就是丢弃的流浪狗也特别多,不象广州,有流浪狗就打着吃狗肉了。所以我建议城市养狗强制上高昂税收,小狗1万,大狗5万,丟弃狗犯法,罚款10万,狗主判刑2年。可以把这个任务交给城管和派出所落实,管理的好,罚的多抽一部分做为奖励,一部分给城市环卫加工资。

公共场所宠物狗的管理规定

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给出了答案: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南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一、养犬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德,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除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免疫证明。

四、饲养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不得散养。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牵引,主动避让老人、孕妇、残疾人、儿童及行人、车辆,不得妨害他人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违反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经营犬只。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携犬出户时,不得进入超市、商场(店)、金融经营场所、宾馆、公园、公共广场、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对于流浪犬只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统一收容,鼓励有关社会团体收容领养犬只,鼓励爱心人士参与养犬管理志愿者队伍。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于携犬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和城市养狗人的管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有了这些提示牌和倡议书,社区文明养犬风气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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