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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文件)

连云港警方发布城区养犬规范 出门要拴狗链最长2米


style="text-indent:2em;">其实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饭店仓库养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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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买卖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养犬人自律、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查处违规养犬行为;畜牧、卫生、工商、市容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负责养犬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管理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外环线以内尚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养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七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九条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

(二)有远离居民区的饲养场地,有专人负责驯养管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饲养、管理设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单位和个人养犬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其中部队、公安、科研、、、重要仓储单位养犬,以及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的,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第十三条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或者随单位、个人迁移的,应当自受让、受赠或者迁移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禁止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一般管理区所养犬迁移到重点管理区的,应当重新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四条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取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养犬的,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独居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度的管理服务费。

第十六条养犬缴纳的费用集中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以及服务需要支出的费用,由政府财政预算列支。

第十七条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禁止举办犬类的展览展销活动。

禁止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公共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出售犬类必须出具畜牧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携犬进入。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范围

对于楼上养狗,你怎么看

怎么看也是很无可奈何呀!现在城市里的人们养狗也是传染病,什么样的人、不分出身、不分男女,不分老少,只要Te们自己喜欢,都可以弄来一条狗养着,根本不顾左邻右舍的人们是如何感受。狗患已经泛滥成灾。

现在人们的住房尤其是城市里的人祁比较憋仄,城市里绝大部分的人家住的多是楼房,一橦楼的一个单元从上到下住着几十户居民,那些个养狗的人才不管楼内居民的感受。

本博所居住的楼上就有一家养狗的。这狗虽然不大,狗的高度也就十几公分,体长也不过三十多公分。全身呈现出黑色黄肚皮,三角形的脑袋秃尾巴,别看个小,其叫声非常大。有点像本地所出产的癞蛤蟆,个小叫声大。这狗只要楼梯有响动,它就叫个沒完没了,令人讨厌至极。

这家的女主人每天晚上十点左右准时外出蹓狗,只要Te家的门一开,这家狗的叫声从楼上一直叫到楼下。此时小区的大院里已经很少有人活动,偶而有人出现,该狗的兴奋劲比打了鸡血还猖狂。其叫声引起别人家的狗跟着一块叫,确实令人反感又无可奈何。

政府为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通过立法的办法来解决,为什么不可以也用立法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养狗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狗登记备案,用征收税收的办法来调节城市养狗的数量。每条狗每月上交五百元的税款,谁只要愿意养狗,先交税后给狗儿登记入户。

不然的话,这狗的吃喝拉撒与叫声确实扰人,就以本博楼上这户人家所养的狗为例,它才不管白天黑夜,只要有惊动就叫个不停,往往是人们刚刚躺下准备入睡,让它的叫声给惊醒,上了年纪岁数大的人,睡眠质量差,再想入睡就非常困难。

不清楚文明城市的评判标准中有没有对养狗数量、防疫和狗儿扰人的规定?若没有,国家文明办应该加上这一条,也可以从制度规定方面来限制养狗的数量。狗也占用空间、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征费的办法来限制人们养狗的行为。

可以说城市里居民养狗,也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副产品和消极因素。学习国外居民所谓的有品位的生活方式,其实并不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网友暴料,某地城市一位老太婆,在她所居住的楼房内养了几十条狗,整天楼道内臭气熏天、噪音污染,让同住一个单元内的居民苦不堪言。被人举报后,城市管理部门派人了解情况,得到的情况属实。当有关人员准备让其处理狗时,老太婆竟声称:狗死她也死来威胁,这叫啥事呢?

针对题主所问“对于楼上养狗,你怎么看”?能怎么看?无可奈何由Te吧,为了狗扰人这种事,总不能两家人大动干戈也划不着。(原创于:2021/09/13)

养牛语录

场址选择很重要,选错场址年年糟;

利于防疫交通便,通风向阳地势高。

场地干燥坡度缓,水源充足水质好;

场区布局要合理,生产生活不混淆。

仓库防潮又防鼠,场内不养狗和猫;

生产区内又有区,高中低产要分群。

牛舍之间有间隔,通风采光防疫好;

牛舍跨度要适中,二列舍房更为好。

水泥地面适粗糙,以免湿滑防摔跤;

墙体房顶能隔热,冬暖夏凉应激少。

舍外要有排粪沟,舍内卧床要合理;

牛场须有隔离舍,周边围墙防疫盗。

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

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实行养犬许可审批制度。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分类管理。

(一)驻连部队、公安机关、科研单位和重要物资仓库等确因侦查、警卫、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养犬的,应当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驻连部队饲养犬按照部队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市城区居民具备固定居所的,经审核批准后,每户只准圈养一只宠物犬。宠物犬体长不得超过60厘米,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个人不准饲养烈性犬。

(三)城区的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

第三条符合第二条规定养犬的,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疫苗,依法领取《犬类免疫证》。

(二)持《犬类免疫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填写《养犬申请表》,经区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犬类饲养证》和犬牌。

申领、更换《犬类饲养证》和犬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申领、更换《犬类免疫证》,按规定交纳注射费。

第四条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安部门办理《犬类饲养证》和犬牌,每只犬一次性收登记注册费(含犬牌、犬圈、犬证费)800元。《犬类饲养证》每年由公安机关审验一次,年度管理费为50元,警用犬、科研实验用犬、医务卫生用犬、企事业单位护卫犬免收以上费用,只收取犬牌、犬证费,每套5元。

第五条本市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区域和云台山风景区域为犬类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在重点管理区外的个体养犬户、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须报市公安局批准,到畜牧部门申领《兽医卫生合格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犬类养殖经营活动。

第六条凡具备《犬类免疫证》和《犬类饲养证》的活犬,准许到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禁养区外市场上交易,销售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并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

第七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接受年审、免疫接种和检疫(年审、免疫接种和检疫工作在上次办证或年审、免疫接种、检疫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公安机关根据免疫接种和检疫证明进行年审)。畜牧部门在免疫接种时发现患有狂犬病的病犬,应当拒绝免疫接种,并及时通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捕杀,犬主应将犬尸深埋或焚烧,费用自理;违者由畜牧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在犬只颈部系挂犬牌,并实行圈养。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公园、风景游览区、道路、广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因申领证件、检疫、免疫等事项,确需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犬类饲养证》。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保证犬只不发生伤人事件。

(四)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污染公共环境的,由犬主负责清扫。发生犬伤人事件,由犬主负责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并依法承担其它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因看护、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烈性犬,只准在其单位内部有专人看管下活动。

(六)单位、居民养犬不得扰民,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工作、生活、休息。

(七)途径本市运往外地的犬只,只准在暂住地室内圈养。

(八)不准携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以车代步者,包租出租汽车。

第八条城区单位和个人严禁违反本规定擅自饲养各种犬只,否则将一律予以捕杀。捕杀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和公共场所区域内的无证犬,捕杀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配合;在居民区内的无证犬,由市公安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捕杀。

第九条对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关于2021年连云港市养狗规定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严查不文明养犬,德州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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