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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别人的狗狗承担法律责任(弄丢别人宠物赔偿)

如果一只家狗冲过来咬人,把它打死了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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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喜欢吃的巧克力糖给狗吃,狗吃后死了,谁担责【以案说典】邻里串门被狗咬伤,狗主人担责吗

那都是这个样子的,首先,第一点可以发挥我们熊孩子家长特有的大无赖精神,孩子还小,不懂事,不要跟他计较,不要跟他一般看发现我们这种无赖精神,用无奈打败无赖

狗咬人在唐朝就有严明律法,咬人的狗不会被杀,而是这样对待

这个事情应该是我认为应该应该也是比较就是应该也是一个比较清晰的一个问题吧就是还有条狗一条狗是有监护人的,她给你一个孩子,一样都是有监护人的,他有什么问题,肯定的监护人的责任,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狗,首先,你没有看,没有拴绳,然后这个狗自己到处乱跑,狗主人是有义务看完这个狗的嗯,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狗不栓绳出去被车撞了,这个责任划分是划分不到开车身上的,因为因为狗狗不像人一样,他不属于行车安全法的保护对象,并且是有明文规定遛狗要栓绳子的。

你们邻居如果说怪他用巧克力毒死了狗的话,我觉得这个点是挺正常的,但是怪你们没关门,我就觉得完全听不懂,就是没有法律说这个门必须得是关上的,还是开着的,没有法律明文规说@的大门必须要观赏关好,或者说开着开放家里大门开不开放?自由的医院选择没有名文规定的,但是对狗的一个照顾监护的这样一个权利和遛狗要栓绳子,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他们如果怪你儿子给狗喂巧克力,把狗害死了,我还是能理解的,但是说你们家因为没锁门,所以要负责,我觉得离谱,我觉得在瞎扯了,

乌鲁木齐县居民史某在自家院子中饲养了一条藏獒,邻居热某前往史某家串门时,史某饲养的这条狗撕咬热某右胳膊手腕至手肘处,造成热某受伤。热某进行伤口处理及注射狂犬疫苗后,向史某讨要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热某遂将史某诉至法院。【案例】乌鲁木齐县居民史某在自家院子中饲养了一条藏獒,邻居热某前往史某家串门时,史某饲养的这条狗撕咬热某右胳膊手腕至手肘处,造成热某受伤。热某进行伤口处理及注射狂犬疫苗后,向史某讨要医疗费用,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热某遂将史某诉至法院。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释法】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介绍,一直以来,在农村饲养的犬类更多扮演着看家护院的角色,有些村民因缺乏管理和约束犬类动物的意识,一定程度上导致犬类致人损害的风险增高。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由人饲养和管理,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责任采取管束措施,否则伤人应担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此类纠纷中,如饲养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若饲养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发生伤害,则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关于此类案件责任的认定,应当根据不同的案情进行具体分析。该案属于饲养者的家犬致人损害案件,并且该犬为相关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从而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史某认识到自身责任,与热某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赔付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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