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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遛狗不牵绳应该向哪里投诉(狗吓到孩子了可以要求补偿吗)

深晚报道 不文明养犬引发争端 狗主人动手伤人获刑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小区遛狗不牵绳应该向哪里投诉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蚌埠市养狗不牵绳怎么投诉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遛狗不牵绳怎么举报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

遛狗不牵绳,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起辅助作用。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小区管理问题多遛狗不牵绳多次投诉不见整治 x3cn

一、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

1、遛狗不牵绳,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起辅助作用。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小区狗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小区狗扰民可以向物业投诉。养犬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根据该规定,养犬的管理工作确实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职责,而是由多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完成的。

遛狗不牵绳怎么举报

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市民反映有主犬只,遛犬不拴狗绳的违法行为,鼓励市民对其劝阻或者制止,同时也可以拨打110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遛狗牵绳应注意什么

1、遛狗必须要带牵引绳;

2、最好回避老人和小孩;

3、遇到路人时需控制好狗狗;

4、遛狗时尽量不要在人流密集的地方;

5、学会委婉拒绝伸手摸狗狗的人;

6、遛狗时要及时清理狗狗便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十一条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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