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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养狗规定(养狗规定2019)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2022养狗规定和狗拴养通知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2022养狗规定北京最新养狗规定北京市五一养犬条例2020年新乡限狗令2022养狗规定

目前还没有公布2022年的养狗规定,不过在不同地区和国家都有相关的养狗规定。

例如,有些地区要求狗狗必须接种狂犬疫苗和其他必要的疫苗,有些地区规定狗狗必须佩戴标识牌或植入芯片,有些地区规定狗狗必须牵引上街,不能在公共场所乱跑等。由于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了解当地的养狗规定后,再决定是否养狗。

此外,养狗需要负责任,需要提供狗狗所需的食物、水、医疗保健、运动等,同时还需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规范,以免给他人带来不便或伤害。

北京最新养狗规定

北京市养狗需要办《养犬许可证》。

养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养犬人持犬只,养犬人本人身份证明,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手续在居住地辖区办事处社区领取《北京市养犬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办事处社区审核盖章。禁养犬和大型犬不得登记办理。

2、养犬人持犬只盖章审核登记表,自行准备养犬人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6*8.9厘米彩色犬只侧身全身照2张到各区城管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签承诺书,免费领取养犬证(牌),未领取养犬证(牌)的犬只,不佩戴犬牌溜犬的,将一律视为流浪犬只予以收容处理。

扩展资料:

办理狗证需要条件

1、狗狗要满4个月大

一般来说,住在城市中的狗狗,在4个月大之后,主人就应该带着去办理狗证了。很多狗狗在这个年龄的时候,各种核心疫苗已经打完。有些管理部门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会建议在4个月大之后,带狗狗进行养犬登记。

2、给狗狗打疫苗

狗狗出生后的第六个星期,我们要带狗狗去打疫苗,包括狂犬病疫苗、犬瘟热疫苗以及犬传染性肝炎疫苗等。给狗狗打完第一针之后,接下来每隔3到4个星期注射一次一共三针,之后每1年注射一次。

3、狗狗不属于烈性犬只

很多城市都禁止养一些大型的或者烈性的犬只,因为怕主人在遛狗的时候会牵不住它,导致主人自己或者他人受伤。常见的烈性犬只包括藏獒、德牧、牛头梗、秋田犬、杜宾犬等等,这些狗狗除了体型大之外,也比较凶猛,难以控制。

4、主人有固定居住场所

在城市养犬,还要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办理狗证的时候,最好选在自己长期居住的地方,因为狗证不是全国通用的,如果去其他地方定居,如果把狗狗带到另外一个城市居住,还要再办理一次。

参考资料来源:

北京市五一养犬条例

自5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养犬年检工作正式启动,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养犬人应当按照法规,为爱犬办理登记、年检手续。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刚刚结束的五一小长假,全市共办理登记年检犬34689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如违反规定,养犬人可能面临处罚。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通告》,凡是在2020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应于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

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养犬人应及时携犬到狂犬病免疫点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标识。

首次登记应当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缴纳第一年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年检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每只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在部分社区设立登记年检免疫一站式服务站点,提供一站式服务。

2020年新乡限狗令

近日,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新乡市城市管理局、新乡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了禁犬区域,违反通告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关于新乡市市区文明养犬的

通告

为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新乡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域

平原路以南、新中大道以西、金穗大道以北、新二街以东区域,平原文化艺术中心、平原体育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体育场(馆)区域禁止养犬。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

(一)禁止养犬区域;

(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候车室、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市民行为

(一)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拴犬绳或犬链(大型犬还应当佩戴嘴套),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三)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措施,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

(五)养犬人应当为所养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确保所养犬处于有效免疫状态;

(六)对咬伤多人或者其他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立即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将犬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

四、违反通告规定的处罚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未拴犬绳(链)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四)犬只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泄粪便的,责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立即清理,拒不清理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庭院以外的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绳(链)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积极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没收犬只;

(六)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相关部门认真接受举报

市民群众要主动向城市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9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5086015

六、不受限制情形

饲养以及携带执行安保任务的犬、导盲犬等特殊用途犬只进入特定区域和公共场所,不受有关通告事项的限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新乡市公安局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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