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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版)

韶关街坊们,你家的狗狗就要上 户口 了

大家好,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市区养狗条例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和市区养狗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无证养狗的处罚条例2021年养狗新规

一、无证养犬的处罚

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9月1日正式实施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限养区内无准养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

1、《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非经营性或者非助残需要,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并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畜牧部门、省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并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时间遛犬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公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我市的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娱乐场、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违规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不得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规携犬出户的处罚

我市养犬管理法规规定“出户时,必须携带准养证、挂犬牌、系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米,并由成年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单位大型犬严格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携犬违规乘坐电梯的处罚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罩,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

《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八、在住宅小区内设立犬只养殖场的处罚

依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十、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养犬人不予清理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理”。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五十元的罚款。”

十一、没有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养犬人处一百元的罚款。”

2021年养狗新规需要有固定住所还要独户居住,对狗狗已经接种疫苗才可以养狗。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1、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

城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和市区养狗条例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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