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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公共资源(关于占用公共资源的法律)

网红互撕,算占用公共资源吗

很多朋友对于关于占用公共资源和养狗占用资源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在小区公共部分养狗是否合法小区超范围养狗归哪个部门管,如何举报

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和养宠的邻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还是不听劝导,可以联合其它受影响的邻居一起起诉,如果因邻居饲养宠物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宠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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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

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

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之权利不得滥用

饲养动物供个人娱乐消遣或者生活生产这些并不能非议,但是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扰民滋事甚至污染环境,这就不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人的事了。

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台等构筑物,并在该自行搭建的平台、铁笼中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积动物粪便恶臭不堪,邻居因为王先生的行为常年不能开窗,这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秩序。

居民楼的公共部分本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随意由私人侵占私用,王先生无视其他居民的权利私自占用其居住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饲养动物、堆放杂物,不但对王先生居住的小区环境卫生造成破坏,而且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也造成损害,这也是不尊重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邻居们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王先生主张权利,要求其拆除私自搭建的平台等构筑物,不得在公共场所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如果因王先生在本案中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饲养动物、管理动物在给动物的饲养人带来生活上的娱乐或者生产上的方便的同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应当严格履行一些必要的义务与行为规范,不得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更加科学合理地饲养、管理动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秩序。

由于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较早,当时适用的《侵权责任法》现已失效,但针对相关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小区里养了200多条狗

“我们这个小区养的狗太多了,光我们那一栋就有3条,每天早晚,主人就带出来在小区里溜,还不牵狗绳。”“就我们城南廉租房估计养了一百只狗以上,上个星期,在我们小区里就咬伤了一个小孩,很吓人。”……10月12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时,不少业主纷纷诉说,小区狗太多,不仅晚上狗叫会影响正常生活,还担心小孩单独出门被狗咬伤。那么小区里面养狗对犬只类型是否有要求?该小区难道真养了这么多条狗?

对此,记者采访了负责城南廉租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怀化怀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综合管理员李阳介绍,小区有住户2000多,狗有200多只。因小区养狗的多,他们每天通过广播、张贴通知通告文明饲养,提醒养狗的住户拴好狗绳,清理狗随时产生的垃圾、粪便。同时,对一些养了大狗的,要求住户跟社区进行报备,并劝导不要把狗养在楼梯下面,因小区小孩多,怕引起安全隐患。李阳说,有些养狗的住户还是能理解,也会听取他们意见,但还有很多市民不理解,不支持,认为狗是自己家养的,只要不伤害到人,就不关他人的事。而对于物业公司,他们除了提醒和劝导,也无能为力。

部门:狗伤人后可上报公安机关

那么,小区养狗到底规谁管?对此,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表示,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有明确养犬人应遵守的文明养犬的规范,这就导致了只有发生问题后的追责,而难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鹤城区城市管理和执法局进行了解。据该局法规股负责人张松介绍,根据《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饲养人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对于小区哪些狗可以进小区、是否需要打疫苗、上牌等问题,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管理,但对因养狗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责任,造成扰民、伤人的情况的,将上报公安机关。

对于养狗中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不少市民表示,养了狗的要站在社会道德社会公益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另外,可以借鉴其它城市的管理办法,比如给狗上身份证,在具备身份证的同时,再打狂犬病疫苗。再有,就是希望有关部门真正拿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来进行有效的管理,把养狗这件事情纳入真正的城市文明化管理的时候,养狗的问题就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关于t杂志占用公共资源的论述,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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